沭阳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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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沭阳县转发了《关于公布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宿人社发〔2015〕290号),将从1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经过调整,沭阳县执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上调了130元,由原来的1270元增到14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增长1元,从原来的11元增到12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企业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将起到积极的意义。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公布宿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人才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4〕319号文件,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作出调整,从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我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月最低工资127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1元。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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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12月19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1770元15.5元
二类地区1600元14元
三类地区1400元12元

江苏省最低工资调整幅度: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1630元调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

二类地区:从1460元调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

三类地区:从1270元调整到1400元,增加130元。

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指哪里?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特别提醒】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

1、加班加点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以上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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