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人领取综合津贴年满65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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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政府新闻办4月6日上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局长、市老龄办主任朱勤皓介绍了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主要内容,以及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有关情况。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围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家庭赡养等内容,涵盖了老年人权益的各个方面。其中,老年综合津贴标准分为5 档:65-69岁,75元/人/月;70-79岁,150元/人/月;80-89岁,180元/人/月;90-99岁,35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600元/人/月。

这一标准较此前的草案有所提高。2015年12月初,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

一、着力完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的经济保障能力

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从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其中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就医直接报销80%,60岁以上农村老人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0%,7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继续给予全额补助。

在住房保障方面,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提出申请实物配租的,还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针对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服务筹资水平较低的现状,提出“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将是本市社会保障方面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本市正在研究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以及与商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系统性方案,保障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

二、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增进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去年 12月初,在前期反复研究的基础上,本市将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初步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媒体、网络、热线等渠道以及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有的制度方案进行了完善,目前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日起同步实施。

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

发放方式

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发放标准

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65-69周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预计年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

如何发放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到居(村)委办理。从4月11日至5月31日,各居(村)委集中接受老年人咨询、申请、办理和领取“上海市敬老卡”;6月底,第一笔津贴会在统一时间发放入卡。今后新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就近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老年综合津贴事宜。

有关部门特别提醒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市民,集中办理时间自4月11日起持续到5月底,请大家按照各居(村)委的统一安排有序申请,错峰办理。

三、全面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要建立老年照料护理需求评估制度,这是整个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关键,旨在通过统一受理、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派单、统一监管,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和需求的公平有效对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

对重点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多方面的规定。截至2015年末,全市累计建有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442家,为1.5万名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健文体、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累计建有老年人助餐服务点634个,为7.3万名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

提出了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要求。这也是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呼声比较强烈、迫切要求突破的内容。近期,市民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养老服务业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推动养老服务业企业分类登记,降低登记门槛,促进注册便利化,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市卫生计生委也将出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设置护理站,参与社区居家护理服务。

四、切实落实社会优待措施,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卫生保健方面,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安排住院的便利,落实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取药“五优先”等便利措施。

维权服务方面,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或接受立案材料。对8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

交通出行方面,本市首批50辆无障碍出租汽车已投入使用,优先服务于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公园优惠方面,全市165座在册城市公园中,146座已实现免费开放,19座收费公园除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入园外、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不同程度的门票价格优惠。近期,市绿化市容局正在研究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的措施,拟从5月1日起,6座市直属公园(上海动物园、上海植物园、共青森林公园、滨江森林公园、古猗园、辰山植物园)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入园。

五、督促落实家庭赡养义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还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老年人侵权案件、子女不尽赡养责任等情况时有发生,法条的操作性办法还有待细化。最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已向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开展家庭养老责任实现途径的专题研究。有关部门正在开展专项调研,健全老年维权网络,提高涉老案件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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