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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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文件,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本次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至四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20元、1350元、1250元和11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元、13元、12元。六安市区(含金安区、裕安区)执行第三档次,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250元、13元;寿县、霍邱、金寨、舒城和叶集实验区执行第四档次,即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50元、12元。我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是2013年7月1日,六安市区和其他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930元和860元,此次上调较上次调整增幅分别为34.3%和33.7%。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病假工资、经济补偿标准、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最低)等都将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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