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退休金上调和企业退休工资标准细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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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葫芦岛市调整待遇工作日前已经全面展开。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葫芦岛市连续第十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规定,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养老金有以下特点:一是在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二是继续向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及高龄人员倾斜;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补足到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标准;四是继续增加“五七家属工”基本养老金。

目前,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技术部门正在完善程序,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待遇支付科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协调财政、银行相关部门,确保4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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