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景德镇市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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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咨询工资发放问题

近日,临汾霍州市一名退休教师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工资问题。他说:“我们是霍州2013年、退休教师。2013年、国家给教师加工资,我们退休后又在我们的工资里扣除了这两年加的工资,这是为什么?”

对此,临汾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作出解答,称在职教师转入退休时,实际退休时间和退休批复时间存在时间差。教师退休后应该执行退休工资,但因退休手续的批复需要按程序审核办理,在教师到龄后至退休手续得到批复的过程中,退休教师工资仍按在职工资发放,待批复后按实际退休时间计算,执行退休工资同时进行退休清算,多退少补,不存在工资少发、扣发情况。

【网民留言】

王书记您好; 我们是霍州2013年,10月,11月退休教师。2013年,国家给教师加工资,我们退休后又在我们的工资里扣除了13年14年加的工资,这是为什么?难道国家加了工资又要回去了?没有任何手续?钱谁拿了?希望王书记核实,调查。给我们一个解答。

答复意见:

接到转办件后,霍州市委责成市教科局调查处理。 一、关于工资被扣发问题 经调查,在职教师转入退休时,实际退休时间和退休批复时间存在时间差。教师退休后应该执行退休工资,但因退休手续的批复需要按程序审核办理,在教师到龄后至退休手续得到批复的过程中,退休教师工资仍按在职工资发放,待批复后按实际退休时间计算,执行退休工资同时进行退休清算,多退少补,不存在工资少发、扣发情况。 二、关于医疗卡金额不明确问题 经调查,霍州市财政局每月将缴费基数(退休金及生活补助)的6.5%全部划拨至霍州市医保中心,霍州市医保中心将其中的4.3%划拨到个人医疗卡上,其余2.2%划归大病统筹。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们是太原理工大学榆次校区的临时工,在08年来学校的时候说是要给我们签定劳动合同,现在都七、八年了还没有给我们签定合同,我们在这里干的也不安心,我们希望学校能尽快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再这样违法下去,希望王书记能帮我们解决这个小问题!

答复意见:

接到转办件后,太原理工大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要求后勤保障处配合人事处调查此事。经学校相关部门对反映人韩某了解核实,发现通过人民网留言并非韩某本人所为。留言中称韩某已工作八年,而实际情况是韩某于2009年7月大学毕业,2010年2月在太原理工大学原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做临时工,工作时间只有5年。韩某本人也对留言一事予以否认,并写出证明。 虽然通过人民网留言并非韩某本人所为,但太原理工大学考虑到留言确实反映出学校在临时用工方面的一些漏洞和问题。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后勤等部门的临时用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同类问题,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积极、稳妥、合法、合规的原则,争取在三个月内依据程序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并不断加强学校临时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退休教师老金计算方法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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