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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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社局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以下是详细内容,欢迎查阅。

其中,一类地区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7元。

二类地区清徐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提高到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6元。三类地区阳曲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提高到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6元。四类地区娄烦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湖南省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项目:

(一)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奖励性工资;

(四)用人单位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六)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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