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吉林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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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计算。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此外,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退休人员收入=(退休前工资+岗位津贴)×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补贴。

其中X%的规定是:

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

年限满30-35年的,按85%计发

年限满20-30年的,按80%计发

年限满10-20年的,按70%计发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计发

教师退休工资计算

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是:退休工资=工资X(工龄/法定工龄)X((75-法定退休年龄)/(75-退休年龄))总退休工资=退休工资X12X(75-退休年龄)注:75是指75岁。30年教龄教师的退休待遇为档案工资的100%。

企业退休工资计算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例: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本人97年以前缴费年限(工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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