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南宁市退休工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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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宁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南宁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大家熟知的“五险一金”中有一个险种,大家一定不陌生,它叫做养老保险。那么南宁的参保职工,你们知道养老金怎么算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最详尽的解析!

1养老金的领取条件

(文件依据:桂人社发〔2011〕95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现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男满60周岁,女性管理岗位为55周岁,女性工人岗位为50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保缴费的为55周岁,2002年12月31日(含)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为50周岁)。

2养老金的领取年限

养老金可以一直领下去,条件只有一个:领取人健在!截至2017年,养老金已连涨13年。所以说活得越久,领得越多。

3养老金的组成部分

目前,广西全区计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办法是统一的:按桂政发〔1997〕101号文和桂政发〔2006〕54号文对比后,哪个办法养老金高就按哪个发放。(提示:广西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是1996年7月)

桂政发〔1997〕101号的养老金构成:

①基础养老金是按退休时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按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③过渡性养老金

实行个人帐户前,企业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满30年及其以上1.4%
满20年不满30年1.3%
满15年不满20年1.2%
不满15年,但个人帐户前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1%

④过渡性调节金

实行个人帐户前,企业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给
满30年及其以上95元
满20年不满30年90元
满15年不满20年85元
不满15年,但个人帐户前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80元

另桂政发(93)67号文规定:每缴纳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发给一元的生活补助费。

桂政发〔2006〕54号文件的公式: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4%×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举个例子

小冯,男,南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6年9月满60岁申请办理退休,截止退休当月他已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连续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月2001年10月至2016年9月)共缴费46071.8元(包括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个人账户累计余额为22038元。广西省2015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81.9元,经计算,他的54号文历年平均缴费指数为0.5841。(此处省略计算过程一万字)

桂政发〔1997〕101号文养老金为1115.1元:

基础养老金=4581.920%=916.4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22038÷120=183.7元

生活补助费=15年×1元=15元

桂政发〔2006〕54号文养老金为703元:

基础养老金=[(4581.9+2676.3)÷2]×15年×1%=544.4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22038÷139=158.6元

两个计算养老金的文件对比后,小冯从2016年10月起开始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1115.1元。

另外,提醒广大参保人员注意!!

养老保险是五险的一种,是国家规定企业和职工按照不同的比例共同缴纳的。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只是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退休的一个基本条件,并不表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用继续缴纳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即使在退休前已经缴满十五年,还得继续缴费,直至职工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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