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防城港市退休工资

思而思学 2023-11-15 19:27:58

2018年防城港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防城港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类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范围

(一)进城落户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为正式入编的工作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二)进城落户人员被用人单位招聘,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从事个体经营及其他灵活就业创业,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进城落户人员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办法和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纳工资的8%。职工缴纳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上年度全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列入个人账户。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其本人自愿申请在每个缴费年度内,按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80%、70%、60%四个档次任选一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进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政府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

4.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乡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100元;不属于上述四类群体的城乡低保对象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50元。缴费困难群体可在政府代缴基础上增加个人缴费,并享受按政府代缴金额与个人缴费合计金额对应缴费档次的政府缴费补贴。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待遇计发办法。按“新人”待遇标准计发。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计算公式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计发办法。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后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待遇计发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出资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和全区社会发展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五、加强基金管理与监督

(一)建立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口径,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管理制度,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个险种分别单独建账,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同时,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六、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如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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