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20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乐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标准与省上一致。接下来,乐山将按照省级统筹要求,就我市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将于7月底前把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乐山46万余名退休人员受惠
《通知》中明确,此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惠及乐山46万余名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42万余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4万余万人。
将采取三种方式调整
按国家统一规定,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度倾斜的办法。
定额部分:
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部分:
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一方面按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另一方面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的办法执行。对机关事业单位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均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倾斜部分: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仍向三类群体倾斜。
一是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二是2016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按照“1-2类、3-4类、5-6类”三个类别分别增加40元、50元、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享受倾斜政策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上倾斜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上述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据了解,此次调待文件下发后,我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本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位。(陈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