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近日,河南省社会保障局(依据河南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公布了三门峡市2017年度城镇职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207元,月平均工资4767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市2018年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随之确定。社会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去年的2324元调整为2860元,上限由去年的11620元调整为14302元。
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每月最低缴纳额为572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月最低缴纳772.2元。
新缴费基数自2018年7月起执行,届时我市24万余人将执行新的缴费基数。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三门峡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又要调整了。
此次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为5.5%左右。调整分三个办法:第一,定额调整。为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第二,挂钩调整。企业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4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养老金(不含取暖费)的0.5%计算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份养老金(不含取暖费)的2.8%计算增加;第三,适当倾斜。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按年龄段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增加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60元。同时,按规定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这次退休人员调整待遇,是连续第十三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怀。目前,三门峡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正在积极筹措资金,测算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数据,争取尽快将待遇调整部分补发到每一位退休职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