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荆门市退休工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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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我市今年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具体为:定额调整方面,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人每月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每人每月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每人每月增加62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每人每月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每人每月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每人每月增加62元。挂钩调整方面,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给予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对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二、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意:(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温馨提示:

1、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2、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3、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4、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0.6,最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5、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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