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调整方案细则,淮安市退休工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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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退休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7月16日,市人社局召开退休人员2018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部署会议,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淮安退休人员涨工资2018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比例高于机关事业单位

此次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从2018年7月1日起,参照省有关文件精神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省统一部署,今年养老金调整总水平由去年的5.5%下调为5%,明确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比例控制在5.5%左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比例不超过4%,进一步缩小并缓解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相对待遇差。

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据介绍,这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4年连调,今年的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导向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去年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同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保持去年标准。在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维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标准不下降,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中的权重得到提升,更有利于长缴多得的体现。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这一比例因国家调控调整总水平而比去年有所下调。

70岁以上退休人员继续享受政策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今年对于高龄人员的倾斜标准依然维持去年标准。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那么对于不同累计缴费年限的人员,调整增加的金额究竟该如何计算?为方便退休人员按照新的调整方案计算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就不同情况分别举例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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