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5690元,比上一个年度增加了6771元,增长8.6%,比全省平均水平多1187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少4811元。
分县(市)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榆树市70173元,增长23.0%;农安县60854元,增长6.2%;德惠市58024元,增长13.5%。
分城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是朝阳区,平均工资93993元,增长6.1%;其次是南关区,平均工资85236元,增长8.5%;双阳区最低,平均工资68296元,增长14.0%。
分开发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绝对额最高的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123792元,增长14.9%;其次是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平均工资86003元,增长14.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最低,平均工资74229元,增长16.3%。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107440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3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106575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金融业102954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2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838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44.8%;住宿和餐饮业4482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2.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3828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51.1%。全市最高行业平均工资是最低行业平均工资的2.8倍。
2019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为93694元; 其他经济单位的年平均工资为81874元;集体经济单位年平均工资最低,为57137元。
2019年长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附注:
1.城镇非私营单位,是指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不包括乡镇企业就业人员、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按有关规定不列入职工统计范围的人员。
2.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工作生活补贴、通讯补贴、采暖费、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工资等,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不是按实际发到职工手里的现金计算的,而是按照应发工资,即税前工资来统计的,也就是说工资总额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4. 理论上讲,平均工资是统计总体的“平均值”,具体到一个单位或个人,其工资水平和增长情况与全市平均水平或某一类单位不可能一致,因而会有不同感受。
5.榆树市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23%,除了正常的人员工资增长以外,平均工资增速较高的原因还有:
(1)2019年补发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7月—12月份在职职工政策性调整津贴、补贴。
(2)2019年教育系统补发了2018年7月—2019年2月份在职职工工资和—2017年在职人员职称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