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惠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2270元,与2018年的76662元相比,增加5608元,名义增长7.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0%。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639元,名义增长7.7%,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4.4%。(见图)。
2019年,惠州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4621元,与2018年的51635元相比,增加2986元,名义增长5.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5%。
分县区看,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为惠城92182元、大亚湾87313元、仲恺81202元、惠东79980元、惠阳75812元、博罗74761元、龙门73504元;名义增长率超全市平均水平的依次为博罗(10.3%)、惠东(9.5%)、仲恺(9.2%)和惠阳(7.5%)。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25,比上年缩小0.03(见表1)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超过10万元的五个行业分别是卫生和社会工作132377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3466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949元,教育111042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06542元,分别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61%、150%、137%、135%、和130%。年平均工资最低的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45930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2226元,仅全市平均水平的56%和63%。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比为2.88,与2018年的2.74相比差距扩大0.14。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在19个行业门类中,有7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293.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5.9%),农、林、牧渔业,分别增长(22.9%)。增速下降较大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3.9%)、金融业(-2.3%)。(见表2)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是国有单位126019元,股份有限公司87939元,外商投资84097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53%、107%和102%。其余经济类型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集体经济企业64601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9%。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依次为股份合作(56.6%)、集体(20.1%)、国有(19.5%)、外商投资(9.8%)和股份有限公司(7.8%)。增速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有联营、港澳台商投资、其他内资和有限责任公司。(见表3)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按国家和省统计局要求,公布的“在岗职工”统计指标包含“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两块数据。
(3)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4)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全市共调查13491家,就业人员100.61万人。
城镇私营单位: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2019年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3193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4.3%。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5、因城镇私营单位个别行业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发布分行业详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