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办法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办法(试行)》,使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有了政策依据。长期以来,因国家和省上没有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相关办法,我市各事业单位执行病、事假的尺度和标准不同,增加了人员管理的难度,甚至出现了个别长期病假人员无法有效管理的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改进工作作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劳动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定了《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办法(试行)》,并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正式印发施行。《嘉峪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办法(试行)》从病事假人员范围、请假流程、期间待遇、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病事假进行了严格规范,既维护了工作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又体现了单位从严管理的要求,防止“吃空饷”问题的发生,为广大干部职工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