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出台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通知,职工休假如遇无理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职工未休年休假可领三倍工资。
近日,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利。这一《通知》的印发,引起众多市民的关注。
带薪休假被拒可申请仲裁
通知要求,要从关心群众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增强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加强督促,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通知》中规定,各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合理计划,保证工作人员享有年休假权利。为了了解各单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市人社部门还要求各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职工年休假执行情况进行数据汇总,报人社部门备案。
此外, 如果员工遭遇单位无理决定,不让休年假,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休年假者可领三倍工资
带薪年休假固然很美好,然而有少数职工因为工作特殊性未必能享受这项政策。
滁城的徐女士坦言,她几乎没有休过年休假。“不是不想请假,而是因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同时单位的岗位基本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如果自己请假会给代班的同事增加很大的工作量。”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意见。如职工因工作原因确实不能休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据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有些情况不享受带薪休假
据了解,一些特殊情况下,职工是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