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思想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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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下面,我从检察机关的实际出发,谈谈对反对特权思想、现象的一些肤浅看法。

一、特权思想、现象的表现形势及其危害

特权是指在法律和制度之外规定的权力。特权现象是指个别公职人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在政治、经济或其他方面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特权现象的存在,极大地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和声誉,不仅降低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影响党群、干群关系,而且损坏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阻碍了和谐社会的顺利建设。

大体来说,特权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宗旨意识淡薄,价值观扭曲,个人私欲膨胀,考虑问题往往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车辆六项规定》,开特权车、霸道车等;

三是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侵犯当事人合法财产权;

四是态度冷、横、硬、推,利用检察权吃、拿、卡、要。

特权现象诱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影响构建和谐社会,危害甚大。一是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利用手中的权力,去谋取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将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伤害群众的感情、损害党的威信。二是腐蚀社会风气。特权现象会起到“示范效仿作用”,会让越来越多的人积极跟随,迷失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败坏了社会道德,污染整个社会风气。三是干扰社会公平正义。特权现象会破坏公正合理的秩序,加剧社会的不平衡,大大削弱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造成优势和弱势两极分化,整个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自由平等原则得不到伸张。

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的治理对策

各级领导干部是行使各种权利的主要群体,为此,治理特权现象必须从领导干部入手,坚持廉政教育为先导、健全制度为重点、强化监督为保证、加大惩处为手段,通过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特权现象。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意识教育、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以及学习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多种形式教育,牢固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理念。充分利用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举办领导干部“廉内助”培训班、开展正反面典型教育、举办专题研讨会、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端正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清除个人头脑中因受传统观念影响而产生的封建意识,在思想领域建造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御阵地,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坚决反对和克服各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二)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制约机制。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从源头上预防发生特权现象的重要机制,要按照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深入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入落实。要以权力运行为主线,分析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特权,制定防范措施。针对权力运行、执法办案和管人、管财、管物等重要岗位,从具体业务事项入手,逐个查找廉政风险点,作出风险等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以权力运行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钳制特权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查处惩治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治理特权现象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在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中,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的作用,严肃查处群众反映较多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就学就业、支农惠农政策等民生领域反应的问题,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特权案件。要严肃查处在项目审批、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尤其是在招投标、重大设备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监管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政治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特权必打,发现一起严肃查办一起,惩一儆百。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利用举报投诉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形式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并注意从社会热议和媒体关注的问题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和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并及时查处。

(四)强化内部监督。一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业务部门配合。案管部门要加强对不捕、不诉、不立等案件的监督,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增强督察工作的权威性。二是进行明察暗访和案件回访。组织监察部门不定期对办案区进行明察暗访,严防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自侦部门每查处的贪污、挪用、渎职等案件进行回访,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征求意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找当事人谈话等途径,详细了解办案人员有无违反办案程序,有无吃、拿、卡、要,有无冷、横、硬、推等行为,有无对证人、犯罪嫌疑人非法采取强制措施,有无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有无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有无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等。对案件的回访形成结论性意见后,装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在案件回访的同时,征求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将内部监督的预防“关口”前移。通过开展案件回访,增强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了解,拓宽监督的渠道,有利于防止检察权在运行当中出现特权现象。

(五)积极探索科技防特权。把现代科技手段融入防止特权的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网络技术,实行检务在网上公开、审批在网上运行、资金在网上流通,公布权力事项和权力行使的流程,把每一个权力的行使都暴露在阳光中,使之公开、透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权力运行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制约和监督,让特权失去滋生的土壤,有效铲除特权暗箱操作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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