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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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5,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在重点企业和全省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会议安排,我主要总结2015工作,部署任务。

一、2015工作回顾

2015,全省环保系统认真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落实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中积极作为,在把握环保工作形势中准确定位,在重点工作落实中积极推进,全省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来,我们抓主抓重,突出抓了“六件大事”。

第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召开13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集中学习”,由省委党校、省直机关工委领导和厅主要领导分别作辅导讲座“专题学习”,在厅系统分层次举办6次会议“交流学习”,各党支部平均召开10次以上会议“系统学习”,先后组织开展3次集中督查全程“督导学习”,加深了党员干部对精神实质的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厅党组及时研究提出了探索“六个方面的改革”和建立健全“八项制度”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第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党组高度重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一是在安排部署上紧扣组织保障。厅党组多次研究,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从思想、组织、舆论上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在内容上紧扣工作实际。做到了“四个突出”、“六个结合”(突出领导带头、突出查摆问题、突出全程督导、突出宣传发动;把教育实践活动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与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五项措施”、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与巡视组提出边巡边改问题、与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与党务政务综合公开相结合)。三是在查摆问题上紧扣实际。通过提前查、广泛查、延伸查,共收集到意见建议221条;召开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在整改落实上紧扣即知即改。研究制定了《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13个方面26条具体整改措施。针对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不全面、基层反映文件多会议多、网上反映环境问题解决和答复不及时、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即知即改。五是在效果上紧扣长效机制。建立和修订完善制度14项,整理编制了《工作制度汇编》,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通过活动开展,厅系统工作作风和效能有较大提升,在“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工作质询会”上,效能建设工作满意率达99%(含满意和比较满意)。

第三,认真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厅党组坚持把巡视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优化环境的过程,统筹配合第三巡视组与厅系统80余名干部的谈话、赴12个市州和部分县区延伸巡视等工作;针对提出的反馈意见,制定了8个方面、26项整改任务,已有11项整改任务完成,其他15项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第四,精心组织实施“五项措施”。全省采取宣贯培训、现场推进、专项督查等形式,保障“五项措施”顺利实施。一是省政府在全国第一个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施行了《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为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各企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根据省政府颁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了《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开展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三是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地方标准》,完成全省109家试点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四是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实施分级执法,创新监管模式,有效提升了执法的质量和效率。五是制定了《2015全省环境监测结果发布方案》,每季度在《甘肃日报》、省厅网站公布各市州空气、地表水、饮用水环境质量和国控重点企业达标率并进行排名。

第五,突出抓好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坚持将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来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兰州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指导和落实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两来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3.36亿元,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53亿元,支持兰州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三是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兰州市编制完成了《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总体工作方案(2015-2017)》,协调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业落实治理措施,形成了省市联动的治污格局。四是强化执法。采取明察暗访、驻厂监察、联合执法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源监管。2015,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依据老标准,优良天数共299天,较上同期增加29天,占总天数的81.9%;按新标准,优良天数199天,占总天数的55%,退出了全国十大重污染城市之列。

第六,积极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环境应急工作。岷县漳县6.6级重大地震发生后,省厅和定西市有序有效开展环境应急工作,防止因地震灾害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一是立即实施地震救援环境应急响应,成立了环境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工作。二是全面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岷县、漳县境内所有环境风险源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出动人员195人次,排查企业58家、水电站5座。三是迅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制订实施了《应急监测方案》,获得有效监测数据5645个,发布监测快报22期。四是向有关部门上报地震救援环境应急信息快报39期,并将饮用水水源和河流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在省厅网站进行了发布。

一来,在突出抓好“六件大事”的同时,还统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污染减排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强化目标管理,实施了2015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细化了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二是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工作。全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3亿元,对369个重点减排项目给予了资金补助。先后组织召开全省火电行业、水泥行业等6个专题会议,督促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污染减排项目建设。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对2015度各地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核算,督促各地和有关企业对近两污染减排日常督查和度核查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预警监控确保完成全省污染减排任务的通知》,会同省监察厅对8个黄色预警减排项目实施了挂牌督办。按照监察部的要求,对部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经环保部初步核查,2015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比上下降2.62%(计划下降1.5%)、二氧化硫排放下降1.84%(计划零增长)、氨氮排放下降4.48%(计划下降3%)、氮氧化物排放下降6.43%(计划下降2.5%),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度目标任务。

(二)积极保障“3341”项目建设。一是稳步推进规划环评。积极配合环保部完成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工作,省厅对21个、各市州对7个规划环评进行了审查。二是提高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能力。制定了实施全省“3341”项目工程及环境保障工作方案,加强200个省列重大项目调度,加快环评工作。2015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5282个,其中省厅审批建设项目203个。三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选址和产业布局要求的42个项目不予受理或审批。四是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完善项目技术审查管理流程,提高环评文件质量。五是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管,对43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实施环境监理工作。

(三)突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一是着力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陇南市铅锌选矿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编制完成西和县重点防控示范区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动白银市东大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争取和下达资金1.38亿元,支持26个治理项目实施。2015度全省废水中铅、汞、铬、镉、砷等五种重金属相比2007削减明显,在环保部重金属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二是全力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经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省委第53次常委会议审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省厅及时编制了《全省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5-2017度)编制大纲》,制定了《甘肃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签订了《省环保厅、省气象局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2015,全省1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10个,达标率为71.4%。三是积极推进水污染防治。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在国家2015度考核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召开了第二届渭河流域环境保护城市联盟市长联席会议,会同宁夏环保部门开展了跨区域联合执法。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完成90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安排215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34个水源保护工程。积极争取将张掖黑河湿地、陇南文县洋汤天池、刘家峡水库、敦煌渥洼池和安西自然保护区湖泊5个项目列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5,全省监测的50个断面中,按功能类别达标的41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82%,较上增加2个。黄河9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优于或达到功能类别。14个地级城市和79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四是努力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联合四部门制定实施了《甘肃省危险废物“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全省首次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推进会,建成全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对全省15个地区140家产生单位和22家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考核。根据环保部考核,我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4.4%和91%,位于西北第一,全国第三。

(四)积极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开展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对全省转移支付地区2015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积极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张掖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已经环保部和张掖市人大审查通过开始实施,平凉、庆阳、敦煌市已启动创建工作。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环保专项监督检查,编制完成《甘肃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5-2030)》,实施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十(2000-2015)遥感调查与评估项目并通过了国家课题组中期评估;按照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要求,共安排81个片(线),538个行政村实施连片整治项目。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度,命名省级生态乡镇157个、生态村125个。按照国家土壤环境保护要求,编制了全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

(五)加大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38100人次,检查企业和建设项目10405家次,立案查处75家,对环保部通报、监察部倒查追责的中铝集团兰州分公司等7家企业开展了行政执法后督察,对24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通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召开2015黄河长江中上游五省(区)应对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座谈会,与内蒙、宁夏签订了《黄河甘宁蒙跨界突发环境污染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协议》,出动执法人员6890多人次开展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参与调查并妥善处置11起突发环境事件,着力保障了全省环境安全。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强化重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审查与核批,严格落实放射源转入、转出审批备案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省范围的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行动,配合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省内核设施、辐照装置等重点核技术应用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应急工作,妥善调查处理矿区开采、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核与辐射投诉问题,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确保了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七)努力提高政策法规和监测监控等支撑能力。环境立法和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力度不断加强,积极推进《甘肃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实施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完善了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组织开展了督查考核,由省政府办公厅定期通报情况;制定实施了《甘肃省201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发布了《2015甘肃省环境状况公报》,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考核,完成了金昌市、嘉峪关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工作,组织了全省职工技能大赛“环境监测”省级决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修订完善6项管理制度,对43个重大项目、13个直属单位进行审计,严格执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以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庆阳市油煤气资源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战略研究、甘肃省生态屏障建设规划为载体,切实提高环保科研能力。配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全省环保产业层次和发展水平;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参与亚洲银行关于“甘肃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功能保护与修复综合技术体系研究项目”开发;应省外办邀请与德国有关企业就落户甘肃环保产业园区前期工作进行了洽谈;认真抓好全省环保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监控,在《中国环境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省广播电台、新华网等主要媒体刊发环保工作的典型宣传报道250多则。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一些地方和企业还存在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行为,环境保护仍处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二是重项目审批、轻环境监管的问题比较明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擅自更改污染治理工艺,减少环保投入,造成环保工程质量低下,污染隐患突出。三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四是我省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仅达到国家最低要求,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未达到国家80%的最低要求。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解决和不断改进。

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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