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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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纪委鹤党廉办发[2015]2号《关于上报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委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成立了以委党组书记为组长,委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细化为4个方面13项具体内容,每一项任务都落实到了具体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二是明确责任主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委党组自觉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发改委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管住班子、带好队伍,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在抓好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三是监督检查。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同“转变工作作风、助力‘三大战役’主题实践活动”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委党组制定了《市发改委分层分岗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区分层次岗位,深入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在委内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培养良好作风、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在委机关开展“六查六看”活动,进行对照检查,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领导就是责任,岗位就是义务”的思想观念。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党员干部中开展“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权力运行”主题教育活动。以具有行政审批权的科室党员干部为重点,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这一关键环节,切实抓好权力观、岗位职责、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等方面教育,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供思想保障。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紧贴中心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并实施了《鹤岗市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鹤岗市发展改革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及通报制度》,《鹤岗市发展改革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制度》。积极开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编制工作。委党组严格按照市编委“三定”方案和省政府核定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精神,认真梳理科室职责和事权划分,建立完善业务科室审批制度30项,规范权力运行相关配套制度4项,并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我委从贯彻落实《制度汇编》入手,全面推进各项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重点围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行行政决策和程序、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使大家绷紧制度执行这根弦,自觉养成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制度的良好习惯。三是推进源头治腐工作。按照市纪委安排,我委承担1项源头治腐牵头工作任务。委党组研究制定了牵头工作方案,明确了完成工作措施、时限、标准,落实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认真研究简政放权和简化审批事项准备工作,经过与省发改委对口处室反复认真的咨询、请示和沟通,确定了我委拟下放的审批事项共711项。现已上报市政府。并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一律纳入市政府人民办事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制定了《市发改委派驻人民办事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制度》,全面落实“六项制度”,截至12月末,我委共受理审批项目60项、核准项目23项、备案项目86项,共169项,项目办结率达到100%。

  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八九十”规定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规定,逐条对照要求,排查存在问题。厉行节约、加强作风建设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委全体成员既在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又能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坚决予以纠正,认真加以解决。以务实的精神、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把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坚持日常督查,细化管理制度,切实转变作风。我委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量化节俭指标,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和一般性支出。按照规定要求没有公款吃喝行为,没有用公款组织旅游等娱乐活动,对于公务车实行集中管理,禁绝公车私用,领导干部没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消减的具体指标和要求。三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我委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规定精神,成立督查工作小组,积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进行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规定精神变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党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按照市委“85588”标准化模式进行公开。一是建立健全机制。全面推行了统一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资料档案的“五统一”公开制度,使决策层面的党务公开和执行层面的政务公开紧密衔接。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对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个人隐私,都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内容包括党的决定、决议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拔和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六个方面。三是创新公开形式。对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一网两屏”等载体进行全面公开。“一网”即实现网络公开。设立发改委党务公开网站,对决策落实、工作动态做到了全面公开,全程公开。“两屏”即通过设立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实现滚动公开和点击公开。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情况

我们以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为目标,组织开展“庸懒散软”专项治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风建设”专项治理。一抓学习,树立良好学风。改进了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强调“党组要做机关的表率,党员要做群众的表率”。着力缩短从“学理论”到“会运用”的转化时间,促成学习和实践的统一,“谋大事、出大策、解难题”,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提出了重点产业推进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二抓服务,树立务实之风。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项目建设会办活动,解决重点项目建设涉及规划、土地、资金等问题36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在委领导的带动下,委机关形成了努力为基层服务、为项目服务、为企业服务的良好氛围。截止11月末,我市重点推进投资千万元以上产业项目133个,其中:新开工项目88个,续建项目42个,前期谋划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593亿元。其中今年计划开(复)工的130个项目,总投资37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38亿元。按责任主体上报数,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开(复)工112个,占年度计划的86.15%;完成投资78.95亿元,占年度计划的57.34%。在项目报批上,经积极努力,城区中北部2×3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于今年3月5日获得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具的开展前期工作的路条(国能电力〔2015〕96号)。目前,龙煤集团正在抓紧与华能电力集团等5大电力集团以及国内大型发电企业进行合作洽谈,加快落实项目投资主体和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按照市长办公会议要求,我委正在对《鹤岗市热电联产规划》进行修编。在项目谋划上,经我委积极谋划,鹤岗市卫生学校农村医学综合楼建设项目争取到国家补助资金1000万元;鹤岗市妇幼保健院利用德国促进银行贷款2000万欧元异地建设购置医疗设备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2015年备选项目;鹤岗市赛欧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获得国家新材料产业专项资金400万元;兰星制药有限公司安神宁糖浆剂项目列入省生物制药产业重点项目,获得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500万元。三抓节约,树立勤俭之风。针对我委接待任务重的实际,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经委党组研究,除极特殊情况,陪同及接待人员仅限于主管领导及对口科室,接待及会议一律安排在铁建办食堂和招待所。我们还在全市开展了“节能减排及法律宣传周”活动,向全社会普及节能减排知识、法律知识及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六、落实利民惠民政策措施情况

认真落实利民惠民政策措施,服务企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着力改善民生。一是推进铁路机场项目前期工作。鹤岗至佳木斯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结合松鹤生态新城规划和鹤南工业新城规划,我们积极争取对线路和站址进行了再次调整优化,鹤南工业新城增设了货运站,已纳入预可研,使改造后的铁路功能布局更加完善,为我市两城建设提供支撑。为将新火车站打造为地标性建筑,我们组织力量对新火车站规划建设方案进行了考察学习,协调设计院尽快拿出设计方案,供我市讨论确定。机场项目前期工作正式启动,省发改委已同意我市开展机场前期工作,我市已委托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东北分公司编制选址报告。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截止12月末,我市有60个项目列入国家和省投资支持项目中,获得资金支持5亿元,争取鹤岗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资金3.5亿元。三是加强专项治理。开展了重点产业项目建设情况通报,中央预算内项目专项检查、耗能大户节能监察、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稽查、廉租房建设项目稽查等专项治理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在推进全市重点产业项目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将反腐倡廉各项要求融入各项具体业务工作抓的还不够;二是工作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对在新形势下如何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探索和研究不够;三是政府投资监管的体制、机制、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加强和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并认真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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