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优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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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1】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集中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组织了认真地自查工作。从自查情况看,201X年以来,我局在选人用人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活动,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努力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相应领导工作岗位上,从而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激发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加强了水利干部队伍建设。

一、基本情况

㈠201X年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201X年1月以来,我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条例》主要对局机关处室和部分基层单位空缺领导岗位进行了任免,共推荐和任免12名科级干部,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4名、副科级领导干部6名、正科级组织员1名、副主任科员1名(具体情况见《201X年1月以来党组提拔任用干部情况统计表》)。这12名科级干部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㈡201X年以来开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

201X年以来,我们按照预防、监督、查处并重的原则,不断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大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一是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学习,突出新进领导班子成员、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这个重点,重点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全市《贯彻〈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内容,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及人事处负责人认真学习《条例》,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监督等内容。二是召开领导班子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尤其是换届工作纪律。三是通过学习调研、中层科级干部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提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知晓率,达到领导班子成员掌握《条例》、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的目的。

2、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局党组坚持以职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全面选拔科级干部。一方面以基本条件为标准选用干部。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严把基本条件关,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机关和基层单位工作特点的干部配备考核方案和任职条件。另一方面严格把握任职资格,根据《条例》的要求,对新提拔的干部依据基本条件,审查任职资格,把基本条件符合、资格合格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3、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坚持选拔任用程序,择优充实局机关处室和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程序进行。

⑴局党组根据现有职位空缺情况成立考核领导小组。⑵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宣布干部配备考核方案,发放民主推荐表。⑶个别谈话推荐。根据单位在职人数情况,确定60%人员谈话推荐。⑷考核小组汇总民主推荐情况,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民主推荐结果。⑸召开党组会,由考核组反馈民主推荐情况,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⑹确定考核对象后,由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测评。⑺确定考核对象后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部分职工。⑻考察,通过考察预告、考察报告,向局党组实事求是地汇报考察对象全面情况。⑼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⑽任职前谈话,由党组书记提出遵守廉政规定和上任具体要求。

4、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交流、回避和免职等制度。坚持备案管理,任免文签发后由局党组在一周内报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备案。同时建立健全干部考察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表、民主测评表、考察报告、任免等资料的备案管理,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备案管理工作。同时坚持建立健全干部任免文书档案,加强干部任免文书档案管理。

5、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为加强局系统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和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党组工作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一般干部末尾淘汰制度》、《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干部退休制度》、《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请假制度》、《机关干部考勤制度》等9项制度,还制定了局党组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兰州市水利局党组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图》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加强干部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不断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

6、营造健康向上的用人环境。为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和防止、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保证任命干部工作顺利进行和任命的干部质量,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11条措施”、《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十严禁”的纪律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一是强化学习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防止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发生。二是规范操作,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局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效防止和严格杜绝违规操作。三是严肃组织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任免期间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了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防止违规违纪用人和“带病提拔”,防止搞不正之风的人进入领导干部队伍。

7、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组织人事纪律。局领导班子坚持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之前集中组织学习一次《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程序,明确工作纪律。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原则,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考察干部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真实情况;提交党组会议讨论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进退留转,坚持个人服从组织;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坚持出以公心;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坚持正确运用权力,廉洁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谋取私利,收受或索取贿赂;配备干部严格遵守领导干部职数,严禁突破职数、滥设职位提拔干部;严格保守组织人事机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始终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8、重视对群众反映选人用人问题和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我局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前,向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承诺,对干部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渠道的举报,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条例》和干部人事纪律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组织局纪检组、监察室和人事处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群众举报的受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发挥群众的监督职能等形式,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没有出现信访举报问题,保证了所选的干部质量。

㈢201X年以来对基层单位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

201X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全局系统干部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兰州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是把科级干部的管理纳入全局统一管理范围,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作出了明确规定。

1、局党组直接管理的干部范围。局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局属县级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局属科级企事业单位科级干部。

2、干部管理的办法和程序。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局党组负责,其他干部的日常管理由各单位负责;聘任制干部的日常管理,以本单位管理为主,并根据干部管理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在干部提拔使用管理中,兰州灌溉试验示范中心的科级干部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提名,征求主管局长意见,由局人事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进行考察,提交局党组会研究任命。市水电勘测设计院科级干部聘用期1-2年的,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按干部聘用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研究聘用,报局人事处备案;聘用期3年以上(含3年)的科级干部,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提名,征求主管局长意见,与人事处共同考核后,由局党组研究任命。市大砂沟电力提灌工程管理处科级干部,按照《兰州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兰政发〔201X〕80号)规定,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提出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方案,征求主管局长意见后,报局党组研究同意,由局党组任命。局机关中层科级干部和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市中川上水绿化管理处、市灌溉试验站、市水电物资公司、市水电安装队领导干部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任命或聘用。

201X年以来,根据工作需要,局党组对市灌溉试验站科级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对兰州灌溉试验示范中心6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聘用,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进一步理顺了干部管理体制,加强了干部选任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机关干部年龄偏大、职务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机关干部职工反映的这一强烈问题,局党组自201X年以来,加强了机关科级干部的调整工作,一批科员和副科级干部走上了相应工作岗位,初步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后备干部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三、下一步打算

在市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局系统选拔任用工作行为。

㈠加强干部的管理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局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机关后备干部,协助上级配好基层领导班子,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的学习教育。抓好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各项规定和要求的落实,认真落实各类各项干部政策,确保干部队伍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㈡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为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竞争上岗制、公开选拔制和公开推荐制;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实行谈话诫勉制度、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按照《条例》的规定,实行干部公开选拔制和兼职制,干部任期承诺制等;在加强组织人事自身约束方面,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规范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行为;在完善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要求局系统党员干部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科学、公正;在不准利用职权便利谋取私利方面,要求全体干部从思想上提高认识,树立依法定程序办事,增强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意识。

㈢抓好监督工作。突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制度;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本着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拟提拔公示干部的举报,由局纪检组牵头,查处报结,为局党组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积极性。

㈣继续完善管理措施。实施谈话诫勉,强化警示教育。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谈话诫勉制度,对既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干部进行的超前提示和预警,从而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处室和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感,规定在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动态考核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方面反映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者在工作中、生活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给予谈话诫勉,同时对被诫勉对象进行六个月的跟踪管理,并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较好的干部,及时解除诫勉,不影响其提拔使用,对表现确实有问题的干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并实行选拔任用干部失误追究制度,明确组织人事干部在干部推荐、考察、任用等各个环节所应负的责任。实行工作失误追究制,规定干部在做出错误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给予责任追究。

2017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汇报【2】

按照贵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办对201X年11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和对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自治区法制办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办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我办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高度重视对《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

学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执行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办坚持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作为机关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措施不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抓好领导班子的学习。3月25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班子同志带头学新修订的《条例》,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认真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实质、精神、原则、要求。二是抓好人事部门干部的学习。选派本办秘书人事处的同志参加了3月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北海举办的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和4月份在自治区党委召开的厅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条例》专题培训班,确保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精通《条例》,真正做到研读文件内容,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好我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三是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条例》。4月21日至25日,自治区法制办举办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暨系列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班,将《条例》的学习列入培训重要内容,由办党组书记、主任林日华亲自在培训班上领学和解读了《条例》,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彭清华书记、自治区政府陈武主席的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组织部有关领导对《条例》的解读;在广西政府法制信息网“机关党建”栏目登载新版《条例》全文和问答,加大宣传力度,为干部提供学习交流平台;同时将《条例》修订对照版发到全体干部手中,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落实到位,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宣传,努力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的原则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精通《条例》的内容和各项规定,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条例》的基本精神”。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办党组严格执行《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把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平公正。201X年11月以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共选拔任用干部21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领导职务1人,非领导职务2人),现其中1人已退休,1人推荐区直机关纪检组长后调任自治区供销社纪检组长;正处级4人(领导职务3人、非领导职务1人)、副处级5人(领导职务3人,非领导职务2人);正科级6人、副科级3人。所提拔的干部素质较好、能力较强,均能胜任所提拔职位的工作要求,得到了组织和干部职工的认可。一是严把党组决策关。坚持发挥党组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办党组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个人说了算。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均经过办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严格执行《条例》、《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四项监督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办党组决定的人选全面落实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和任职试用期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严把资格条件关。严格按照我办机构编制“三定”规定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职务层次、职数、职务名称的规定,确定干部选拔任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把《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作为“硬杠杠”,不逾越、不突破,确保符合《条例》规定的要求。三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凡是新提拔任职的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得不到多数人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提拔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均经过竞争上岗等公开选拔程序,从制定方案、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演讲、民主测评、党组讨论酝酿考察人选、考察谈话等各个环节,我办均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把公开选拔的全过程置于全办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在整个选拔过程中,从办领导到全体干部职工都做到公道正派,未发现为任何人拉关系、打招呼和以发短信、宴请、聚会等形式拉票的情况,未发现贿选拉票、搞小圈子、相互拆台、内部告状等任何干扰竞争上岗工作的不正当行为,未发生任何因落选或不服从安排而引发的矛盾。同时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有机结合,正确分析和对待民主推荐结果,综合考量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做到既尊重民意又注重工作实绩,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由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充分考虑谈话人员的知情性、关联性和代表性,合理确定谈话考察范围;在考察过程中,注意深入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表现、主要特点和主要不足,再与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进行比较印证,并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切实做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和任职关。根据考察结果,组织秘书人事处逐个汇报深入考察情况后,由办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任人选。对需要请示、备案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在选拔监察室主任、副主任职位时,严格按要求在公示前先向自治区监察厅请示;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向组织部报告备案。坚持任职前公示制度,对公示反映有问题的,由秘书人事处认真调查核实,对调查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严格执行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试用期满后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我办办党组始终把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作为正确贯彻执行《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日常管理各个环节,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始终。一是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加强干部思想道德教育,从源头上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专题讲座、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重点抓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的学习教育,使全办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原则要求,增强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防范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二是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继续抓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规范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考核测评、评优推荐的程序和方法,认真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决防止出现“带病提拔”;认真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从每年的统计结果来看,干部职工对办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选拔任用干部等项目的评价“满意”率平均都达到了90%以上。三是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均遵循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杜绝“一言堂”;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班子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听取群众对本办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办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遵守人事纪律,严格标准程序,公开规范操作,确保为党组把好关、选对人、用好人。办纪检监察部门尽心履职,及时发现领导班子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做好对领导班子的监督提醒工作,营造法制办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四是自觉接受机关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增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大家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大家明白,选拔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大家清楚,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让大家了解,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同时强调对干部职工反映出来的问题,机关纪委、监察室、秘书人事处要及时进行调查,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一经核实,立即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五是加强对干部档案和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的管理。通过加强管理使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干部任用基础工作水平。

多年来,我办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无干部违法违纪受处理的情况,不存在突击提拔、“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未发现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五、认真查找和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为贯彻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三超两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4号)的文件精神,我办成立了整顿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贯彻落实<*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务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对办机关和两个下属单位按职数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按规定报送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计划。目前我办机关和自治区法制研究室实有处级总职数未超过核定职数,但尚有1个正处级领导职数、4个副处级领导职数未配齐,超出非领导职数4个。我办将采取分步实施、逐步消化的方法,一是拟于8月底前在副调研员中选提2名担任副处长职务,二是对法制研究室1名将于今年10月退休的副处级干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两到三年内全部完成消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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