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方职能部门、单位管理混乱,没有认识到干部配备“三超两乱”的危害性,对干部的底数不清楚,基数不明确,从而在实际干部配备上毫无根据而言。下面是思而学教育网小编整理的三超两乱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三超两乱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1】
2017年3月,市城管执法局对照新的“三定”机构、科室、领导职数设置要求,按照“全免全推,重新任命”的工作方式,对局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整个过程科学严谨,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调整结果达到了治理“三超两乱”、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效果,得到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认可。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制定科学完善的工作方案
制定出一个科学完善的工作方案,是此次干部调整的关键所在。面对科级干部多、科级岗位少的现实情况,局党组经过多次研究和反复修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能上能下、推进改革,尊重民意、党管干部,加大交流、因才施用,优化结构、择优选拔”的四大调整原则。同时就一些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认真听取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的意见。每征求一次意见,就对工作方案进行一次修改,前后共修改三次,把在干部调整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都一一考虑到,尽量不留空档,使工作方案一经党组审议通过,就成为此次干部调整工作中的标准和尺度。
二、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干部调整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即:1、原科室负责人进行年度工作述职;2、精神传达,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宣布干部调整实施方案;3、免职谈话,分管人事的局领导与人事科一起以党组的名义向原“三定”科室领导谈话免职,同时明确其继续做好目前的岗位工作,并征求其在本次调整中个人工作岗位异动的意见。3、原科室负责人进行年度工作述职;4、在干部职工大会上对候选人员进行民主推荐;5、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并张榜公示;6、组织座谈考察;7、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提出拟任名单(草案);8、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正、副科级领导干部调整人选;9、对各职位的拟任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10、对任职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为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纪委派驻我局纪检组对整过操作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拟提拔任用对象在提交党组讨论决定之前都征求了纪检派驻组的意见并填写《拟提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情况意见表》。
在《市城管执法局干部调整工作方案》中提出了3条纪律和要求:①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拉帮结伙的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属被调整对象取消资格,属非调整对象给予纪律处分。②全体干部职工要正确对待民主推荐结果,参与测评与推荐的同志要出以公心,自主客观地选人荐人。③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如对干部调整工作有意见,可通过正当途径向党组或上级组织反映,绝不允许在私下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
三、严格遵守选拔任用议事规则
严格按照《常德市市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常办通字〔2014〕15号)规定,对干部调整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一律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让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以票决形式决定,在票决中未超过半数同意的不得形成决定。在讨论中“一把手”不作导向发言,而是最后一个发表意见和看法,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在具体操作中局党组始终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既尊重民意以票数的高低作为依据之一,又不以票数取人,严格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综合比较选出最佳人选。
四、局党组坚持对选拔任用的方向领导
局党组始终是干部调整工作的领导核心,全体党组成员本着对党对同志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做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在研究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一旦形成决定则是一个声音对外。对在干部调整中落选的同志,党组一班人主动找他们谈心,沟通思想,消除顾虑,鼓励他们振作精神,继续努力。对于提拔重用的同志,更是殷切希望他们在新的岗位上不骄不躁,再创辉煌。
【三超两乱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2】
,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和《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无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模范遵守了我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现将一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
把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组织工作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三严三实”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内容。按照“领导干部要熟悉和带头遵守、人事干部要精通和严格执行、一般干部要了解和自觉遵守”的原则,原原本本地学、深入细致地学,为今后我局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了思想基础。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等规定,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市档案局内设机构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工作方案》,对交流轮岗条件、对象,提拔任用条件、范围、对象,干部交流轮岗和选拔任用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内部没有新提拔任命和调整的处级、科级干部,也没有新进入我单位的领导干部。针对我局人员结构严重老化、信息化技术人才匮乏的实际,我局利用空编从旗区选调了一名既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又精通信息化管理技术的人才。
三、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治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我局没有新提拔任用的干部,不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问题。
(二)整治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问题。经多渠道了解、调查,我局不存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问题。
(三)整治“三超两乱”问题
1.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1)我局不存在超职数配备处、科级领导干部情况。核定处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实配处级领导2人(1正、1副),另有副处级纪检员1人。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2名(8正、4副),实配科级领导9人(5正、4副)。(2)我局不存在违规配备处、科级非领导职务情况。处级非领导干部共2人,其中调研员1人,副调研员1人。科级非领导干部共5人,其中主任科员2人,副主任科员3人。这7名处、科级非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都是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的。
2.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问题。我局不存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问题。
3.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问题。2013年5月,按照《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档案局(馆)机构编制“五定”方案调整的批复》(鄂机编字〔2013〕92号)文件精神,我局批准设立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此后,我局再未增设机构。
4.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清理了办公用房,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为13.6 m2。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为4.2 m2,不存在超标现象。公务用车现留存1辆。除下乡和工作需要外,节假日期间一律封存停驶,不存在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问题。
5.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问题。我局干部职工所任职务都经过了市委组织部的审批和备案,不存在擅自设置职务名称问题。
(四)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去年,我局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完成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不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其中处级干部共5人,他们的个人档案由市委组织部保管,处级以下人员的个人档案统一由我局档案保管利用科保管,查阅利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和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近期将按要求统一交由市委组织部管理。
(五)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任)职问题。我局不存在干部职工在企业或社会团体兼(任)职问题。
(六)整治“裸官”问题。我局不存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
(七)整治“吃空饷”问题。我局不存在不上班仍领取市财政工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领取双份工资、在编不在岗或在岗不在编等“吃空饷”问题。
(八)整治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
1.完善登记备案。根据要求,对处级以下的在职人员和退养(休)人员全部进行了登记备案,目前,我局共登记备案39名人员,其中在职19名,退养(休)20名。
2.加强证照管理工作。已将处级干部的因私出国、港澳通行证等证件上缴市委组织部,对处级以下和退休(养)人员的有关证照实行集中保管。目前,已办理证照的干部人数共有14人,其中在职7人,退养(休)7人。证照合计18本,其中普通护照13本、往来港澳通行证4本、往来台湾通行证1本。
经认真梳理核查,我局不存在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瞒报因私出国(境)和审批因私出国(境)事项把关不严等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人员老化、业务人员青黄不接
7位科长中有2名去年已退休,其余5名年龄均已超过50岁,业务指导力量需要充实。
整改措施:2017年,拟实行局(馆)内部专业人员轮岗交流,充实业务力量,选拔使用年轻优秀干部,努力使每名干部都成为行家里手、都能在某一方面独当一面。
(二)档案信息化专业人才短缺。该原因影响了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数字档案馆建设等新的业务工作的开展。
整改措施:已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报送了2017年公务员招录计划,拟招录1名计算机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