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主任年度工作总结(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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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我于20xx年12月29日在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职以来,我牢记党和人民重托,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创新、亲民”的执政理念,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帮助下,团结和带领人大常委会一班人,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职权,在推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现将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

(一)认真学习钻研,提高自身素质。把理论业务学习作为把握政治方向,增强适应能力,指导工作实践的源泉和动力。坚持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人大机关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与人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中,注重在掌握理论精髓、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上下功夫,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研讨,深入思考,撰写学习心得和调研材料,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

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工作性质、地位和正确的人生观、民本观、权力观的理解认识,牢固树立了宗旨意识,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把握政治方向,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凡是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及重要工作安排,先由人大党组会议讨论,然后向县委报告请示。对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通过党组会议和相关的工作程序,确保县委决策意图在人大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在人大常委会班子中,个人注重发挥班长的带头作用,严格按照“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和“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定,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都经集体讨论决定,并能带头执行人代会、常委会会议的决议、决定。注意加强班子成员间经常的沟通协调,虚心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放手支持班子成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三)增强宗旨意识,作风求真务实。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己始终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践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重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意见建议。人大各项工作审议和重要决定,在提交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之前,都围绕议题,深入基层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注意掌握第一手材料,做到符合实际,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年来,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和本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的全体同志,在找准全县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结合点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认真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精心组织“三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从规范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入手,围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周密安排,成功地组织召开了2次人代会、11次常委会、20余次主任会议。人代会审议和批准人大、政府、计划、财政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对政府和“两院”的有关工作作出决议、决定7项。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决议》,加快“旅游大县”建设进程。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林肇路超期收费和无证收费问题,常委会议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林肇路杜蒙至新站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决定》,县政府根据人大作出的决定,责成物价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听取了县政府的财政债权债务清理和粮食流通企业改革情况的汇报,保证了这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掌权为民,履行人大监督职责。创新和改进了监督方式,每次会议召开后,都将常委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和政府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及时通过县电视台和《草原新报》向社会公示,增强了监督效果。一年来,开展视察活动2次,专项调查11次,执法检查2次。结合县委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和“一府两院”工作的难点,先后组织并参与了绰尔灌区改造工作视察,城镇电网改造工作视察,《动物防疫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检察院控申工作等执法检查,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道路交通安全、职业教育、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和农村低保、农林牧渔场改革、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落实民族政策法规安排及各项条例的贯彻执行等20项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审议意见19条。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对上级垂直管理单位监督的暂行规定》,召开了全县垂直管理单位监督工作座谈会,强化了对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管。扎实推进了信访工作,一年来,召开信访联席会议1次,信访案件协调会议6次,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1件260人次。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立用并重,推进民族立法工作。坚持注重实效、边立边用的立法工作原则,加大了条例落实工作力度。加大了修改后的《林业管理条例》报批协调力度,常委会多次到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目前已在省人大例会上通过。根据县政府的提请,常委会加强了对《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的指导督办工作,目前起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加大了《黑龙江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政策争取力度。常委会召集有关部门专门研究修改意见,并多次到省人大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最终将油气资源开发开采税收、教育补贴、民族医药专项补贴等“含金量”较高的条款写入了《办法》,并于10月12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批准通过。组织召开了全县庆祝《办法》颁布实施大会,在例会上听取了县政府落实民族政策法规的汇报,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四)严格法定程序,改进人事任免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细则》,及时对干部进行任免。一年来,共依法任免“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6名,接受人大常委和代表辞职3人,确保了县委意图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既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又增强了被任命人员执政为民的使命感和接受人大监督意识。

(五)强化服务指导,加强人大代表工作。常委会切实加强和改进了代表工作,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搞好服务。常委会组织的“三查(察)”活动,都有针对性的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了以创新代表工作、推进代表议政室建设为主题的全县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为开展全县的代表工作提供了借鉴。聘请市委党校教授对全体代表进行了《监督法》、《代表法》的系统培训,组织乡镇人大常务副主席赴吉林、辽宁等人大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召开了代

【篇二】

自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来,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市委的领导,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

一、注重学习,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该同志始终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场经济、财政金融、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等知识,思想理论水平较高,知识面宽广。能够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强。通过坚持不懈的学习,使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思维水平进一步提高,指导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不断增强,在原则问题和重大事件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该同志能够紧紧围绕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抓好分管工作。在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上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在思想观点上,工作思路上,领导方法上勇于创新,牢固树立了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任职以来,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作为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四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工作、5工作等七项工作报告,并做出了相关决议,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的深入开展。搞好述职评议,做到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其任命的法院、检察院干部开展述职评议次555人,既监督教育了本人,又促进了部门工作。

三、脚踏实地,具有扎实的工作作风。

该同志能够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围绕人大工作和工作精心组织调研活动,开展调查研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牢固树立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开拓进取,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从不搞形式主义,拉花架子,真正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有着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注重抓好作风建设,以严明的纪律,果敢的办事精神,赢得了干部群众的信任,工作从不满足现状,主动往上抢,往前争,积极向高标准目标看齐,注重跟踪问效,工作有部署,重落实。去年以来,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工作等的调查研究,广泛接触干部群众,了解实际,掌握实情,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路子,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建议5条。

四、善于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强。

该同志虽然从事人大工作时间较短,但注重学习,勤于实践,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宏观上把握工作方向,微观处安排细致周到。对上做到坚决服从,对下做到严格管理,对外能把握尺度、搞好协调,能独挡一面,做到了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工作来思考问题,开展工作。

五、率先垂范,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

该同志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始终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注意自身良好形象,坚持率先垂范的做人准则,从不搞特殊化,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事,自己坚决不做,正确行使人民付予的权力,自觉的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立,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大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在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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