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乡镇创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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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今年的“平安乡镇”创建工作,特制定我镇度平安乡镇创建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法治建设为总揽,以创建法治乡镇、法治单位为抓手,以健全工作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为先导,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根本,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县政法委、县综治办的指导下,组织和动员全镇力量,以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长效工作机制,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为青杠坡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政治安定。基层组织坚强有力,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上明显加强,充分发挥堡垒作用,有效防止发生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事件。

2、社会稳定。深入开展“7+5”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活动,认真做好“法轮功”等邪教参与者的教育转化工作,严防产生新的“法轮功”等邪教参与者。

3、治安良好。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两抢一盗”案件低于同类乡镇平均水平;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辖区违法犯罪人员下降;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无治安乱点。

4、经济运行安全。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经济运行安全,经济秩序良好,市场运行规范,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坑蒙拐骗等严重破坏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文化活动健康。加强群众性文化建设,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健康有序。加强网吧整顿管理;有效预防政治性非法宣传和违背道德的演出行为。

6、法治环境优化。公民道德法制观念增强,平安创建宣传深入,群众知晓率、参与率达90%以上。综治先进、见义勇为人员得到及时表彰。

7、群众满意和安全感。全镇治安平稳、社会安定,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得到充分保障,公共安全感明显增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率达到95%以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覆盖面达到90%以上,公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和安全感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平安建设力求稳步推进,在每年度均能取得明显进步。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健全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把创建“平安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领导把重大问题拿在手上亲自抓。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强力量,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力量,加强镇村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开展“7+5”活动。

2、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村组干部要做到包组包户,坚持民调工作“四在前”的作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确保本镇社会稳定。对责任区影响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要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把各种闹事事件和民事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3、广泛开展“无盗镇”等创安活动,整体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要通过创安活动,落实“十子防范”等措施,大力实施“细胞工程”、“三沿防范工程”和“两防两保工程”,创安覆盖率达到80%,依法治理要突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大力推进村级民主与政治建设。

4、继续“三圈五体系”为载体,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狠狠打击“三强行为”,确保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5、完善社会管理系统。做好特殊群体的管理教育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充分发挥社区矫治功能,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力度,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各村要对社会闲散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突出抓好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减少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加强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特别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懂安全。高度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经常性地开展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经营的网吧和电子游戏厅及其他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

6、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党委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7、认真组织好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活动。全镇中小学校要继续做好法制副校长的聘用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在全镇努力营造创建“平安乡镇”的浓厚氛围,群众对创建“平安乡镇”知晓率高,各“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村”对创建工作要进行经验总结并典型推广等。

四、平安建设考核验收

1、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计奖,按所得分值定为最佳、先进、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档次,基本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85分到94分的为合格单位,社会治安责任目标中有两项不达标或75分至84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社会治安责任目标中有四项以上不达标或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最佳单位从先进单位中拔尖产生。

2、最佳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对第一、第二责任人给予全镇通报表彰。

3、合格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定期通报。

4、基本合格单位由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不合格单位予以警告,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取消单位及责任人的评先资格。

5、因对责任区的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当,一年内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或在敏感时期或重大节庆期间有1名“法轮功”练功者上访,直接予处分。

6、责任区内发生一起重大影响的特大刑事案件(包括有影响的黄赌毒事件)或恶性治安灾害事故,或发生1起民转刑重大案件,予以责任人处分。

7、按辖区人口计算,年内“六类”刑事案件(含重大治安事故)和可防性案件的发案案件(含重大治安事故)可防性案件的发案高于全镇平均水平,给予通报批评。

8、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问题(事故);有意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

9、因领导不重视,分管责任人专工作不力,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本责任区治安秩序混乱,被评为全镇后三名的给予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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