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质量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严抓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下面是关于药品安全工作计划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1】
根据省市局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安全生产为前提,以质量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三管三必须”和“四个最严”要求,狠抓生产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企业发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药品质量安全,开创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以药品质量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和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一是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四有两责”,建设药品追溯体系,完善药品质量责任体系,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以责任目标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市、县(区)两级监管职责,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约谈制度》、《药品安全风险告诫制度》等,做到及早发现风险点,主动事前预防,监督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省市县乡四级事权划分意见(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法〔2016〕7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原则,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切实落实责任分工(具体事权划分见附件),履行职责。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转变监管方式,注重监管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效能,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市、县(区)局加强协调,落实监管“四有两责”,树立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理念,制定企业“风险清单”,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二、以支持企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服务企业实施GMP,大力推动我市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在省局领导下,持续推进“放管服”,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监管寓于服务中,以监管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
配合省局深入开展一致性评价政策法规宣贯和技术要求指导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提高仿制药质量。
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监管,支持连翘、山茱萸、柴胡、辛夷、杜仲、金银花、丹参、天麻、猪苓、板蓝根、皂刺等道地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精深加工,增强市场竞争力。
发挥监管导向性作用,支持企业建设研发、生产、质量控制等创新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品种、技术、市场、资金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和知名商标。
三、以规范药品生产行为为目标,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对药包材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覆盖面100%。对企业在产品种做好抽验,覆盖面100%。严肃查处以质量低劣原辅料、未经备案的提取物用于药品生产,未按批准工艺组织生产、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按照《洛阳市药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方式,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誉度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产品抽验批次,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
根据对2017年度药品监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结果,对民生药业、君山制药、伊龙药业、宁竹药业和沐春药业等5家企业和2017年度发生抽验不合格的药品实行重点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6次以上)和相关药品抽验频次(3批次以上),结合省局安排对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不再发生同类问题,确保药品质量。
工作要求:市局和有关县(市、区)局每次现场监督检查药品质量的同时要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包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并报整改报告,存档备查。年末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级分类评定,评定结果市局综合后上报省局。
(二)认真做好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和抽验工作。
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风险评估系统,定期查询本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情况,做好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工作。制定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实施方案,均衡抽验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生产品种抽验覆盖率达到100%,基本药物抽验检查记录及时归入药品监管档案。
工作要求:市局及各有关县(市)局在基本药物生产监督检查中认真做好抽验工作。做到均衡抽验,全品种覆盖,完整填写抽验凭证,10月底前完成抽样,送市所检验。
(三)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监管和抽验工作。
市、县(区)局要制定制剂室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覆盖面达100%。要结合批准配制范围和注册品种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按批准工艺、处方配制,成品是否按标准检验等。制定医疗机构制剂抽验方案,加大对上年度不合格制剂的抽验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进一步提高制剂产品质量,确保制剂安全有效。
工作要求:市局及各有关县(市)局在制剂生产监督检查中认真做好抽验工作。做到均衡抽验,全品种覆盖,完整填写抽验凭证,9月底前完成抽样,送市所检验。
(四)认真做好特殊药品经营使用监管工作。
进一步规范辖区内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使用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特殊药品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不出现特殊药品流弊事件。
工作要求:按照省局安排,市局及各县(市、区)局要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按照省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殊药品生产流通信息报告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75号)要求,辖区1家药品生产企业、13家药品批发企业按规定入网注册,从2017年1月1日起通过特药信息报告系统填表其生产、流通、库存药品的数量和流向,市局利用该系统对特药流向进行查询、审核和统计,实时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对全市生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包材产品放行实行月报表制,完善在产品种信息动态数据库。
为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2017年对全市生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包材产品实行放行报告制,每月底向市局安监科(同时报属地县局)报当月生产产品放行表。
工作要求: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当月生产产品放行表,市局汇总基本药物生产信息,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根据产品放行情况分析产品风险隐患,有目的地开展监督检查。
(六)认真做好备案事项管理工作。
对企业关键人员变更、主要设施设备变更、基本药物中标情况、委托检验备案及需现场检查的事项要认真核查落实,按照省局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工作要求:对需备案的事项在完成确认和验证后1个月内,经属地县局初审后向市局备案,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以消除风险隐患为目标,持续开展药品专项检查
(一)开展化学原料药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购入化工原料代替化学原料药进行制剂生产;未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质量审计和定期质量评估;购入化学原料药没有合法资质证明和票据;未按要求对购入的化学原料药进行检验;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放行制度等。(涉及购进使用企业有市制药厂、新春都、君山制药和伊龙药业,生产企业有伊龙药业、龙门药业和福悦实业)
工作要求:按照省局要求,对购进使用和生产化学原料药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在企业自查整改基础上认真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二)开展中药生产专项检查。
中药饮片整治重点:染色、增重和掺杂使假;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进行“贴牌”销售;超范围生产;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中药饮片等。(涉及珍医堂、康鑫、尚华堂、本草堂、远洋、沃康)
中药制剂(中药提取物)整治重点:未按国家药品标准和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中药提取能力与制剂生产能力不匹配;应备案而未备案,违法生产和使用中药提取物;外购中药提取物半成品或成品进行分包装或改换包装冒充自主生产产品;备案的中药提取物使用企业从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购买使用中药提取物等。(涉及民生、君山、顺势、洛正、新春都、远洋、伊龙、天生、宁竹、沐春)
贵细药材整治重点:低限投料、以次充好、以假冒真、非法添加等恶意造假制劣行为。(涉及远洋、民生、顺势)
工作要求:按照省局文件(豫食药监办药化监〔2016〕70号)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凡是未按照GMP要求进行供应商审计或未建立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供应商和购进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档案的,责令企业立即改正;凡是不能按法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工炮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不允许其生产;凡是外购饮片进行分包装或改换标签、出租出借证照、虚开票据,为不法分子提供检验报告书的,收回其《药品GMP证书》并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凡是使用假劣中药材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以非药材冒充药材加工炮制的,依法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三)开展注射剂和含特药复方制剂药品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从非法渠道购进制剂原料,以及外购他人提取后废料进行生产;关键风险点控制不严;未严格落实出厂质量检验制度;未严格执行国家特药生产计划,特药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特药流弊现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召回系统失效等。(涉及市制药厂、天生)
工作要求:按照省局要求,结合化学原料药专项检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注射剂和含特药复方制剂生产管理,控制安全风险,规范生产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四)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制剂室检验仪器设备配备、检验人员资格和检验能力、检验操作、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按规定处方与工艺配制制剂,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内容。督促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提升药品检验工作水平,确保制剂安全有效。
工作要求:结合对中国药典(2015年版)执行情况检查,对医疗机构制剂室原辅料及成品检验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五、以药品安全生产为目标,切实加强生产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洛办〔2016〕8号),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洛食药监办〔2015〕65号),严格执行《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建立台账,落实“四查”“四除”“十个严查”(洛食药监安函〔2016〕41号),消除药品生产环节安全隐患,确保药品生产安全。
工作要求:生产安全形势严峻,确保生产安全是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市、县(市、区)局在做好药品质量监管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生产安全监管,多检查,多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不出生产安全事故。
六、以加强风险预警为目标,切实做好ADR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监测体系建设,探索ADR监测工作新思路,注重培训实效。二是加强报告收集,提升报告质量,挖掘风险信号。三是加强监测信息利用,提高预警水平。四是加强药物滥用监测,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要求: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要加强安全监测,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提高药品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调查、评价工作。通过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药品风险隐患,为改进药品质量提供依据。
2017年药品安全工作计划【2】
2017 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根据中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八届代表大会第一次年会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2017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围绕“一条主线”、深化“五项整治”、突出“六大亮点”、强化“七个基础建设”,即“1567”思路目标,巩固和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全力保障公众的饮食用药安全,喜迎我县县庆30周年。
一、围绕 “ 一 条 主 线” , 日常监管要有新举措
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一条主线,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进一步提高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要 做到“六个100%”,即:监管对象台账管理100%,入户(店)监管100%,监管留痕100%,提出整改意见100%,整改复查率100%,监督抽验率100%。
(一)抓好“四品一械”监管
1.食品监管
(1)食品生产环节监管。 一是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将全部获证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季度检查1次,风险等级高的企业可增加监管频次。二是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企业法人授权专人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生产全过程控制记录,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现食品质量可查询、可追溯、可监控。三是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自检实验室建设并规范运行。食品企业要求具备实验室检验设备、设施、化学试剂应满足规定,配备有2名以上检验人员,对出厂的食品实行全批检验,并要求保存有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相关资料。
(2)食品销售环节监管。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对食品销售企业监管,现场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风险较高的企业,增加监管频次。二是全面落实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城区农贸市场、有条件的乡镇农贸市场、大型食品商场超市把好食品经营者入场资格关,建立食品快检室,强化场内管理;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采购、储存和销售环节关,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
(3)餐饮服务食品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对餐饮服务企业监管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安全风险隐患大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二是以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餐饮加工制作等高风险环节为重点,加强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城乡结合部、小餐饮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三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类分级管理、明厨亮灶、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等常规监督工作。
2.药品流通监管
一是加强风险防控,保证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每半年1次( 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至少2次 )以上,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是监督药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重点检查管理人员在职在岗、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含特殊药品经营、冷藏药品管理等内容。三是加大药品使用单位规范管理的检查力度,检查辖区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储存摆放等是否合法规范。四是监督药品经营企业严格实施药品GSP,对未获新修订GSP证书企业监督停止经营活动,对取得GSP证书企业按规定开展跟踪检查,违反GSP规定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查处。
3.医疗器械监管
一是抓好经营企业的监管,按照新《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企业经营的全环节进行检查,同时督促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企业进行备案,将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内,许可企业每年至少检查2次,备案企业每年至少检查1次;二是抓好使用单位的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使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要求;三是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尤其要加大高风险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力度,在监测报告的质量和数量上有新突破。
4.保健食品监管
规范药店、专卖店以及超市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内容为目标,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以会议(讲座)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经销商和专卖店检查;加大对缓解体力疲劳、促进生长发育、辅助改善记忆、增强免疫力、减肥、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抽验的力度。每年对每家企业检查1-2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要责令企业整改,并及时复查,检查覆盖率和整改复查率达100%。
5.化妆品监管
(1)加强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要求经营企业和美容美发场所加强对购进产品的索证索票、查货验收制度的落实,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每年对经营企业、美容美发场所检查1-2次。
(2)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以建立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为基础,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逐步形成科学、系统、完善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测网络,为依法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加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在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突破。
(二)抓好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和后处置工作
全县完成上级下达的“四品一械”监督抽检和快检任务(食品抽检按要求及时录入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和广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系统);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达100%。
(三)抓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覆盖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的信用体系,打造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稽查、审批办等业务科室结合实际,制定信用奖惩制度,实现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并按时限要求报送相关信息,促进全县食品药品行业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二、深化 “ 五 项 整治”,市场规范要有新力度
(一)深化食品安全整治
食品生产领域整治。一是以豆腐、米酒、鲜湿米粉等为重点,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全面完成县城区内食品小作坊规范整治,每个乡(镇)完成示范点1个以上;全县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覆盖率95%以上。二是配合糖业局等部门提档升级天然饮用水、制糖业等特色工业,加强对糖业生产厂、天然饮用水厂的监督检查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使我县特色工业保质保量,树立我县特色产业品牌。
食品销售领域整治。 开展食品销售领域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城区食品销售领域整治任务完成达100%。同时,开展“八个专项整治”(即冻肉及冻肉制品专项整治、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乳制品专项整治、流动小食品摊贩、烧烤摊监管专项整治、网络食品监管专项整治、我县天然饮用水生产专项整治、我县糖制品专项整治),提升食品销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餐饮食品领域整治。 抓好餐饮食品“四个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完成上级部署的各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开展农村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小餐饮店、网络餐饮以及午托供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17年底,全县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下同)持证率达90%以上(其中城区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中学以上学校食堂持证率达100%,乡镇学校食堂持证率达95%以上,村级学校食堂持证率达90%以上),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持证率达95%以上。
(二)深化药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入贯彻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要求,组织开展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通过整治,推动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依法采购经营,切实规范行为,形成良好的药品流通经营秩序,确保流通领域药品质量安全。
(三)深化医疗器械安全整治。开展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
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全县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管理制度,保证试剂的采购、验收、储存及使用等环节规范,特别是试剂的储存、运输、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等符合要求,使我县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来源合法,储存、使用规范,防止临床上出现假劣医疗器械。
(四)深化保健食品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会议(讲座)等形式无证销售保健食品,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宣传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利益。
(五)深化化妆品安全整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精神,打击网络(微信)销售假劣化妆品。以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化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在生产加工环节,组织开展化妆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风险监测,净化生产源头;在流通销售环节,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抽检,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化妆品行为,净化市场。
结合“五项整治”工作,加大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力度,重点打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有选择性地在全县医疗机构中抽取5家(其中,县级2家医疗机构、乡镇级3家医疗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规范购销行为,确保药械安全。
三、突出“六大亮点”,监管创新要有新突破
(一)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按照创建河池市食品安全城市“八个一”要求,即一个示范乡(镇)、一个示范乡镇监管所、一条示范街(食品生产经营户相对集中,数量不少20家)、一批示范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家,小作坊1家)、一批示范市场(创建2家示范市场)、一批示范食品销售企业(超市2家、小食品店10家、冷冻肉品经营店2家)、一批星级示范学校食堂(中学食堂3家,小学食堂3家)、一批星级示范餐饮店(酒店4家,中档餐饮2家),继续开展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全县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力争2017年通过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验收。
(二)继续推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和“模范诚信企业”创建工作。 一是巩固提升已创建的2家食品生产“示范企业”,今年再创建3家以上食品生产示范企业。二是继续巩固提升药品经营模范诚信企业创建成果,细化标准,对已通过模范诚信验收的企业进行再评估,不符合标准要求,撤销模范诚信企业资格。继续开展药品经营“模范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创建1家。三是在巩固、提升现有的保健食品经营“模范诚信企业”的基础上,2017年再创建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5家。
(三)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2017年再创建星级餐饮服务单位2家,其中星级餐饮店1家,星级学校食堂1家。全面完成所有乡镇公立中、小学“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创建一批餐饮服务示范店(食堂),其中,酒店5家,中档餐饮店10家,中学食堂5家,小学食堂10家。
推进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创建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发挥村屯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加大对50人以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创建工作,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村、屯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上半年完成1个乡镇的创建,下半年全面推开。
(四)继续推进食品销售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在巩固、提升农贸市场、超市食品安全示范经营的基础上,2017年在县城区或乡镇再创建2家示范农贸市场、1家示范超市、2家示范小食品店。
(五)继续推进化妆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在巩固提升现有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示范店”建设的基础上,2017年再创建“化妆品质量安全示范店” 2家。
(六)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四级“一体化”服务创建。抓好行政审批工作,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指导,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继续推进区、市、县、乡行政审批四级“一体化”,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能力,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
四、强化“七项基础”,各项工作再“上档进位”
(一)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建设。一是 建立健全乡镇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乡镇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责任,建立乡镇部门联动联防机制,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审批事权委托下放,优化行政审批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发挥其应有作用。二是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作联动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年内召开2次联席会议。三是完善工作任务目标量化考评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乡(镇)工作任务指标考核工作力度;对日常工作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四是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12331” 投诉举报系统作用。积极推动食品电子监管,构建食品药品质量追溯机制。完善药品“质量授权人”制度,推行保健食品“质量授权人”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市场准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五是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县、乡、村三级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六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执法装备,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加强全系统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一线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监管履职。七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继续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协助企业提升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一是认真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工作;完善11个乡镇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室建设。二是加强快检人员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提高监管的技术含量。三是加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机构能力建设。
(三)强化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局机关OA系统、门户网站的改造和升级,提升办公自动化、科学化。二是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主体准入、质量监管和市场巡查、信用分类监管、信用档案等的电子化管理,建立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食品质量管理数据库、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数据库、案件数据库等,实现信息化网络互联互通,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三是推进和巩固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四)强化信息宣传舆论阵地建设。一是严格信息宣传考核考评制度。把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明确任务目标和基本要求,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股室、到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评先创优挂钩。二是打造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县局门户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区统一平台、微信、手机短信等,多角度地反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情况、新动态、先进典型、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知识科学普及;以“3?15”消费者维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为载体,有计划、有规模、有声势、有成效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万家”活动,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三是扩大新闻宣传的覆盖面。加大与新闻媒体合作,将我县的“工作亮点”推介出环江,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展示力和部门自身形象。
(五)强化监管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 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监督责任,有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两部党内法规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保持作风纪律教育常态化,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六)强化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继续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理论武装头脑,把学习的成果运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实际。 二是以党建带动扶贫帮扶,推动驯乐乡长北村的精准脱贫工作,力争按时通过脱贫验收。三是继续巩固、提升“三型”“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果,力推“党建引路,促进工作”,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思想保证组织保证。
(七)强化基层执法能力提升建设。要本着“需什么、学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有的放矢地加强对基层的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人员的实际监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扎实、专业知识全面、精通业务、善于监管的职业化、专业化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同时,继续强化“四有”目标的落实,即“有健全的基层监管机构,有充实的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有得力的监管执法经费和装备保障,有有效的技术支撑手段”,进一步提升基层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县本级及乡(镇)执法硬件装备配备率达100%。
五、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为保障我县重大活动尤其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庆典活动顺利开展,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布置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以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组长,政协副主席、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成立30周年县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与接待酒店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定点接待单位的责任和事项,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保障水平,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加强培训,强化食品安全知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重大活动相关知识的培训,对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进货渠道、索证索票、保质期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按照月份监管工作重点开展工作,为全县食品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