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 观后感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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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 观后感范文精选(1)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通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认定,衡阳破坏选举案是一起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1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通过贿赂手段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其当选无效;对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鉴于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涉案面广,已经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决定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授权筹备组依法行使相关职权。同日,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以及衡阳市所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对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并公告。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527名(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529名代表,有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会议),从93名代表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76名省人大代表。会议期间,部分候选人为当选省人大代表送钱拉票,造成对代表选举工作的严重破坏。从2013年2月开始,就有群众陆续向中央有关部门、省委及相关部门举报,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随即要求省纪委调查。省纪委经过初步调查,获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议期间收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送钱送物的情况和证据。

4月上旬,省委听取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认为案情重大,性质严重,必须彻底查清,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要求办案机关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严肃、扎实稳妥地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把此案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省委成立了由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衡阳破坏选举案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成立了专案组。

6月中旬,专案组赴衡阳市开展全面调查,获取了大量书证、物证,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衡阳破坏选举案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钱物已退缴到位。

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省有关方面依法依纪作出决定:对56名送钱拉票当选的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并公告当选无效,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其代表资格终止;对512名收钱的市人大代表和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由衡阳有关方面依法终止代表资格(注: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在案件进一步调查中,如发现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也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委强调,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这起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反思案件教训,剖析问题根源,探究治本之策,坚决防止类似案件重演。

省人大常委会、省纪委、省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公开表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依纪办事,扎实稳妥做好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录》 观后感范文精选(2)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党中央高度重视衡阳破坏选举案查处工作,省委坚决与以*同志为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中央精神和中央批准的总体方案,依法依纪对案件进行全面彻查和严肃处理。经过有关方面共同努力,衡阳破坏选举案顺利结案,相关涉案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严肃处理,党纪国法尊严和权威得到有力维护。

党中央就衡阳破坏选举案向全党作第二次通报,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对我们以此案为反面教材、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英明决策,为案件查处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和根本方向指引。党中央对案件的判断定性,从政治和全局高度为案件处理指明了根本方向;党中央明确的一系列原则,从方式方法上为案件处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提出“办成铁案”的一系列具体要求,从法纪政策上为案件处理作出了根本指导;“六个到哪儿去了”的深刻发问,为做好案件剖析反思提供了根本路径。

在案件查处中,省委坚持从政治高度看问题,坚决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依纪查处此案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大政治任务,做到不怕丑、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坚持案件处理总体原则,准确把握法纪政策尺度;坚持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办案,扎实有序推进案件处理;坚持底线思维、有效管控,加强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一手抓案件处理,一手抓中心工作,保持了全省和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的彻查处理,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和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践证明,查处此案的过程,就是正风肃纪、整饬吏治的过程,就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增添法治正能量的过程,就是凝聚民心、争取人心的过程。

衡阳破坏选举案的教训非常深刻、十分惨痛,案件查处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和制度完善是一个长期艰巨的任务。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切实加大正本清源力度,为全局工作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要切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党委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旗帜鲜明地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强化党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坚决惩治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考察审查、审核批准等程序和机制。

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党内规矩,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敢于担当,始终同以*同志为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终生必修课程,自觉做到懂规矩、守纪律、作表率。

要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常怀对法纪的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纪红线不可逾越、法纪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绷紧廉洁从政之弦,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修好为党为民的政德、敢于担当的官德、务实创新的职德、为人处世的仁德、清正廉洁的廉德、以身作则的公德、家庭和睦的美德,大树新风正气,狠刹歪风邪气。

要牢固树立问题意识,以讲认真、敢担当的智慧勇气攻坚克难。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工作导向,把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任务,碰到难题敢于触及,遇到矛盾主动解决,要本着“认真” 二字,善于抓细、抓小、抓实,想方设法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职责范围之内,决不能敷衍了事、上推下卸。

要牢牢扭住发展第一要务不放手,广泛凝聚推动改革发展的正能量。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倍加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聚焦中心工作不偏离,抓住第一要务不松懈,切实把查办案件凝聚的正能量转化为推动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要紧之又紧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提早谋划明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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