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包公观后感6篇最新

思而思学 2023-11-14 23:02:14

 千年包公观后感

法官要做“铁包公”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包公以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让后人每每谈及,总有说不完、道不尽的佳话。当遇到秉公办事、为民做主的官员,老百姓大多会用“包青天”等之类言语进行称颂。

在我看来,包公精神这一宝贵财富,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一是爱国敬业,直言切谏。二是民为国本,为民请命。三是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四是廉洁从政,公正司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作为一名法官,当代“铁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时候维持公平、追求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铁包公”,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办案、无偏无私。要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办案,不谋私利。同时,也要胸怀大局,心系为民,做一名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扬,类似于今天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应为当代法官所传承和发扬。在建设进程中,我们的法官一定能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锐意改革、遏制腐败是包公司法文化的重要内涵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留下的司法史实记载虽然不多,但却具有重要的司法文化价值,而锐意改革,遏制腐败就是这一价值的重要内涵。

北宋开封府旧制:凡到府衙告状之人,不能直接到大堂申诉,府吏坐在门口,先收状牒,谓之“牌司”,府吏常借此敲诈勒索。包拯权知开封府后,改革诉讼制度,废除“牌司”,“开正门”,允许诉讼人“自言曲直”,直接到公堂当面陈述冤情,从制度上遏制了府吏常敲诈勒索的腐败现象。

宋仁宗统治初期,开封府司录司(民事法庭)和左、右军巡院(刑事法庭)等司法机构,存在着“但务请谒,本局之事罕所究心”的请托现象,直接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包拯任开封府长官后,请求朝廷规范司法官员的行为。具体做法是:遇到审讯大辟(死刑)案件,“非公事不得出入请谒(请托)”。这一做法有利于杜绝司法断案中的请托之风。

包拯的司法思想和实践是为了维护封建专制,具有阶级的局限性,但包公司法文化的精华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司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千年包公观后感:

既要强调为政之制又要重视为官之德

历史上真实的包公以孝、刚、廉、明著称,后来社会上广为流传的包公以善断狱案闻名,被誉为折狱断案“箭垛式人物”、“东方的福尔摩斯”,并形成独特的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包公司法文化。

以包公为代表的司法文化历经千年,其重要价值在于它树立起清正廉洁司法官员的崇高形象,有利于提高司法工作者的素质;它倡导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

包公司法文化应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但有人认为清官司法突出个人,抹杀制度的重要性。这种观点从法治理论上来说是正确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保护正当利益要通过健全法制,而不必祈求清官。但将制度与个人割裂或对立起来也是不现实的。任何制度都要靠人实行,选好人、用好人才能执好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必须用好人。有包公式的清官才能执好法。我们所说的清官品德与严格执法实际是统一的。当今执法中的问题,不少不是制度问题,而是官德失范问题。所以我们既要强调为政之制,也要重视为官之德。

另外,包公的严格执法有着更深一层的含义,这就是追求社会正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权者可以官官相护或以权枉法,而处于社会底层的小民在经历了无数次抗争失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的解决时,便把希望寄托在包公一类的清官身上,希望讨个“说法”即公理。所以包公身上寄托着人们善良的愿望,凝结着社会正义。人们推崇包公就是追求社会正义,这正是包公断案故事的意蕴所在,也是包公司法文化久传不衰的根本原因。

千年包公观后感:

中国古代杰出的历史人物烂若繁星,千百年来,若论在大众中影响最为深广的人首推孔子,孔子之下的一人,在我看来,或许就要数到包拯了。

孔子是思想家,思想家的思想可以超越时空,成为全人类的财富。包拯是封建王朝的一位实干型官员,除史书记载的政绩外,留下的主要文字是上书皇帝的“奏议”。不管奏议怎样高明,政绩如何突出,最终都是为巩固封建王朝服务,但是,他的影响为什么也能跨越时空、超越阶层、传诸久远呢?

那是因为,在那些卓越的政绩、作为政绩的思想基础的奏议背后,蕴藏着一种很宝贵的“包拯精神”。要知道包拯精神的内涵是什么,就有必要明了包拯的思想核心与性格特征,而这又需要对他的生平有一个大概了解。

包拯,字希仁,谥孝肃,北宋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出生于淮南西路庐州合肥县解集乡包村(今安徽合肥所辖肥东县包公镇包村),包拯父亲有一定文化,做过小官,薄有田产。小康之家耕读为本,这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包家亦不例外。

《肥东县志》上说:“包拯少年在乡读书,亦耕亦牧。”天圣五年(公元1027)包拯进士及第后,曾经被朝廷两次授官,均因父母不愿随行而辞官尽孝,直到双亲病殁,守孝三年,才出任天长知县,时年38岁。

在地方,包拯担任过知县、知府、转运使等职。在中央,他由权度支判官、监察御史里行、户部副使、御史中臣、三司使,一直做到枢密副使任上离世。我们知道,北宋最高监察机关是御史中丞领导的御史台,最高财政机关是三司使领导的三司,最高军事机关是枢密使领导的枢密院。枢密院是辅佐皇帝执行兵政的机构,在皇帝的总揽下,由宰相、副相、枢密使、枢密副使和参知政事共同组成国家最高领导核心。所以,包拯的职位是相当高的。

包拯的思想核心是忠君与民本的高度统一。包拯具有鲜明的忠君思想。在一封奏札里,包拯写道:“臣生于草茅,早从宦学,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知事君行己之方,有竭忠死义之分,确然素守,期以勉循”,而“骤被殊用,置诸侍从之列,擢处谏诤之班,臣于此时敢忘图报”!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一个出身既不高贵又缺少政治后台的人,能够被朝廷委以重任、视做心腹,这种感恩戴德的心理是不难理解的。基于这样的心理,他特地上书仁宗“请建太子”,希望赵家王朝“传之无穷”,因为“太子天下之根本也”,只有建立太子,才能“巩固王室”,“挫奸雄观望”,否则“必稔祸于将来,恐非社稷之福”。这样的忠君思想,可谓臻于极致了。

包拯又具有强烈的民本思想。古人很早就提出“民唯邦本,本固邦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这一古代中国极为重要的政治思想,成为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包拯一生从政的根本信条。他反复对仁宗说:“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民者国之本,财用所出,安危所系,而横赋暴取,不知纪极。”他几十封为民请命的奏折,便立足于民为国本的思想。

难能可贵的是,包拯思想中的忠君与民本是和谐一致的。那么对于包拯来说,将二者统一起来的逻辑性何在呢?

在《请差灾伤路分安抚》中,包拯反映江淮等地天灾人祸严重,请求从速安抚,否则酿成大乱:“民间之蓄尽为军储矣,民失其赖,流亡日众……况今秋苗稼既槁……凋残之民朝不谋夕……饥则盗起,盗起则奸雄出,奸雄出则不可制矣,岂可不深惧而豫防之哉!”他讲得很明白,如果官不爱民,民不聊生,“奸雄”就会揭竿而起,后果不堪设想。类似这样的话,在今天尚能看到的包拯的奏议里至少说了四次。能够看出,包拯不仅自己爱民,还苦口婆心地劝说皇帝爱民。包拯将之当做最大的“忠君”,这也就是他秉持的忠君与民本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可以说,包拯“忠君”的目的固然在于“君”,但客观上有利于天下苍生,其忠君与民本高度统一的积极意义也正体现在这里。

包拯的性格坦诚得近乎毫无保留,率真得似乎缺少修养,其刚直乍看起来真有些不近人情。这种性格的形成,一是由于他生于农村,长于农村,而且一生和农村保持不间断的联系,无形间烙上了中国农民纯朴诚实的印记;二是在他熟悉的古代典籍中,仁人志士忧国爱民的胸怀,“言必信,行必果”的品格,对他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当朝名臣刘筠的言传身教对他影响甚深。刘筠是翰林学士,刚毅正直,疾恶如仇,因和朝廷恶势力势不两立,两度外任庐州,而包拯自年少时即颇为刘筠所赏识。

包拯精神就是以包拯的思想核心为基础、性格特征为外在表现而形成的。

千年包公观后感:

做人民满意的执法者

包公文化之所以深入人心、历经千年仍被人民群众广为传颂,是因为包公公正、为民、清廉的形象代表着人民群众对于执法者的期盼,因此深受人民群众信赖。作为新时期的执法者,包公文化对于我们仍然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为一名基层审判一线的法官,能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才是能不能干好工作的关键。这些年来,我们法庭办理的案件,一直保持着将近90%的调、撤率,大部分案件都能实现“案结事了”。判决的案件上诉率也非常低,很少出现上访等问题。我感觉,我们能取得这样的办案效果,关键就是得到了辖区人民群众的信任。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基层法庭所受理的案件类型也变得更加复杂。出现了一批征地补偿费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劳动争议案件等,这些案件审理难度大,涉及群众人数多,一旦处理不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辖区稳定。对此,一方面,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络,坚持定期与辖区内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各村民委员会等联络,实现信息互通。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主动协助乡、村干部认真做好当事人的辨法析理工作,将许多本不属于法庭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从辖区实际和案件特点出发,努力培养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如何做人民满意的执法者,一直是人民法院在不断研究的课题。作为一名身处包公文化发源地的河南人,今后,我们需要更进一步深入体会包公文化的精神内涵,并在工作实践中进行传承和发扬,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公正、为民、清廉的好法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我们的力量。

千年包公观后感

法官要做“铁包公”

“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包公以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伸张正义的公正、清廉形象而流芳千古,以至于让后人每每谈及,总有说不完、道不尽的佳话。当遇到秉公办事、为民做主的官员,老百姓大多会用“包青天”等之类言语进行称颂。

在我看来,包公精神这一宝贵财富,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一是爱国敬业,直言切谏。二是民为国本,为民请命。三是刚正不阿,不畏权贵。四是廉洁从政,公正司法。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作为一名法官,当代“铁包公”就是在判案的时候维持公平、追求正义,公平和正义是最核心的精神。人民法官要做好“铁包公”,始终牢记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公办案、无偏无私。要始终坚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底线,依法办案,不谋私利。同时,也要胸怀大局,心系为民,做一名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好法官。

包公司法精神值得宣扬,类似于今天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理应为当代法官所传承和发扬。在建设进程中,我们的法官一定能为民公正廉洁司法,为国家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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