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包公观后感第一二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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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包公观后感第一集《清心直道》】

观看完《千年包公》第一集“清心直道”感触颇深.不由让我想到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家族式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家风败坏已成为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

我有以下几点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指教。

一、人,首先要修身养性。

包公从小就接受儒家思想教育,饱读诗书,宁静致远,持续的“清心”。影片中有一场景:包公在庐州读书时,有一富人请包公和李姓同学赴宴,李姓同学欣然应允,然包公却未答应。包公曰: “今若赴宴,日后为官,怕凡事不能公义。”,虽寥寥数语,却反映出包公从青年时代便不结交权贵,不高攀富人。作为一名公务员,特别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公务员,一定要严于律已,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懂得明荣知耻与修身。

二、是人就要孝敬父母。

影片中包公考中进士,被授任为大理评事,出任建昌县知县。因父母年迈,包拯请求在合肥附近就职,遂改授和州监税,父母又不想让他离开,包拯就辞去官职,回家赡养父母。几年之后,他的父母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还是徘徊犹豫、不忍离去,同乡父老多次前来劝慰勉励。直到1037 年包拯才赴京听选,获授天长知县。可能现在我们好多人不理解,然而,‘百善孝为先’,一个人,对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怎么对工作尽职、对国家尽忠、对老百姓好呢?作为我们普通的现代人,虽不要求像包公那样的举动,然而,如今社会进入了老龄化不说,平时常回家看看,平常能给父母多打个电话,能陪陪父母聊聊天,这样的些许小事,我们总该还会做到的吧!

三、要营造家风。

包拯家训中言:“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大意是:包氏后世子孙有做官的,如果胡作非为,贪赃枉法,活着,不得再进家门;死了,不能葬入包家的祖坟。在封建社会制度时,不被族人认同,不得衣锦还乡,不能葬入祖坟大茔,是最严厉的惩罚。可见包公治家之威严,训子之严厉。严厉的家训、家道、家风也是一个家庭灵魂的延续,是家族内部世代相传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良好的家风犹如无形的财富,支撑一个家庭栉风沐雨、走向辉煌。影片中在搬迁包公墓时,程如峰专家及在场的人们满怀期待的以为作为一个朝廷的三品大员,一定会有很多值钱的宝贝吧?然而,却令现场人员及大家大失所望,包公,他的儿子包绶,孙子包永年的墓中陪葬的东西连平民都不如,也就是几十件日常用品而已,由此可见包家三代的清正廉明啊。这又让我想到了家风家训的定义,要进一步诠释家风、家训、家规的内涵和作用,并向孩子们宣讲《孟母断织教子》、《岳母教子“精忠报国”》等这些优秀家教故事,引导广大民众从优秀家风家训中汲取培育道德的养分。

最后,我认为要弘扬优秀家训传统文化,也要培育文明家教风尚,使人们对“诚实、孝道、勤俭、诚恳”等字眼再次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从中让其感受到启发和教育,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千年包公观后感第二集《铁面无私》】

叙述包拯任监察御史及开封府尹等官职时,不畏权贵,弹骇贪官污吏及皇亲国戚的故事,其中以“七弹王逵”、“六弹张尧佐”与“断冷清案”最为精彩,突出包公铁面无私、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可贵精神。

包拯是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生于公元999年。他二十八岁那年考上进士,开始做官,后来一直做到枢密副使(枢密使是当时的最高军事长官,枢密副使是副职)。

包拯这个人很会审理案件,而且执法如山,铁面无私。他在庐州府做官的时候,有个亲戚犯了法,被人告到官府。包拯依法处理,照样打他一顿板子。有些亲友本来想利用包拯做靠山,胡作非为。这一来,他们再也不敢为非作歹了。

后来,包拯调到京城里做官。京城里有许多皇亲国戚,权贵大臣,这些人更是无法无天。有个张尧佐,他的侄女在宫内当贵妃。凭这点关系,他竟同时担任了三司使等好几个重要官职。三司使是主管全国财政赋税的官员,包拯认为按照张尧佐的才能,不适宜担任三司使,更不适宜同时担任几个重要官职。于是,他一连写了五道奏疏,弹劾这个既有后台、又有权势的大人物。

为了这件事,有一次,包拯在朝堂上竟和宋仁宗当面争吵起来。在包拯的再三反对下,宋仁宗终于免去了张尧佐的两个官职。当时,还有一个大官僚,叫王逵。他担任荆湖南路转运使的时候,非常残暴凶狠,拼命剥削和压迫人民,逼得人民逃亡山中,联合起来进行反抗。后来,他调任江南西路转运使,还是继续残害百姓。 包拯访问到这些情况,气愤极了,立刻上了两道奏疏,弹劾说:“王逵残害百姓,逼得他们逃入山洞,造成大害,至今未息。朝廷决不能任用这样的坏人,危害国家。”

这两道奏疏上去了,朝廷并没有罢王逵的官,又调他做了淮南转运使。包拯坚决反对朝廷这种做法,又上第三道奏疏,进行弹劾。 过了一些时候,包拯又了解到王逵的另一项重大罪行。原来,王逵担任江南西路转运使的时候,疑心地方官卞咸告发他的罪行,就打击报复,暗中指使人诬告卞咸,一下子关押了五六百人,制造了一个大冤案。包拯又接连上了四道奏疏弹劾王逵。他义正辞严地责问朝廷说:“难道朝廷竟忍心让一个地区的百姓,听任王逵去残害吗?” 在包拯的七次弹劾下,最后,宋仁宗不得不免去了王逵的官职。 因为包拯铁面无私,任何皇亲国戚、权贵大臣,都没有办法在包拯那里走门路,通关节,所以,当时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人们已经把他和传说中阴间的阎罗相提并论了。

包拯自己处处奉公守法。他曾在端州府(今广东肇庆)做过官。那里出产一种石砚,名叫端砚。端砚石质坚实细润,雕刻精美,是名贵的工艺品。以前端州的地方官,借着向皇帝进贡的名义,乘机搜括端砚,奉承权贵大臣。他们搜括去的端砚,要比进贡的数量多几十倍。包拯到了端州,只收缴向皇帝进贡的数量,自己一块不拿。端州人民看到包拯这样清廉自守,敬佩极了。

包拯做了大官,但家里的生活仍旧非常俭朴,跟平常百姓一样。他平生最痛恨贪官污吏,在一篇《家训》里说:后代子孙做官贪污的,不许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许葬在包家的祖坟中。包拯的清廉刚直,长期以来一直受到人们的赞扬和敬仰。

【千年包公观后感第二集《以民为本》】

通过“断牛舌案”、“匿金案”、“陈州折变”、“不持一砚归”等历史故事,说明包拯以民为本,把百姓利益放在心上的为官为政思想。对贪官污吏铁面无私,对百姓却心怀柔情厚意,他把百姓放在心上,所以一千年来,百姓把他也放在心坎里。

在*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历史的教训更应引以为戒。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充分表明了廉政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华夏五千年文明浩浩荡荡,历史上优秀的廉政文化比比皆是,也曾涌现出一大批敢于为民请命,刚正不阿,不惜丢官罢职的直臣廉吏,这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被百姓誉之为“包青天”的包拯。吸收和借鉴传统廉洁文化的优秀成果,对于推进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包拯其人

包拯(999年至1062年),北宋庐州人(今合肥市肥东县),字希仁,宋仁宗时天圣朝进士,先后历任监察御史,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开封府知府,御史中丞,三司户部副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年),任枢密副使(副相),后卒于位,谥号“孝肃”。

包拯仕宦二十余年,为政领域从地方到中央,涉及民政、监察、理财、军政及外交各方面。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著称于世,京师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经文学艺术作品的不断加工、敷演、提炼,包拯成为最著名的清官代表,被百姓神化为“包青天”,也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能与文圣、武圣相匹敌的人物,[1]受到广泛的尊崇甚至顶礼膜拜。在包拯为官的时代,当时通过科举取士而涌现的“名卿钜公”中,有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等,包拯只是其中并不显赫的一位,名声地位和政绩都不及他们,但却在身后赢得了不虞之誉,究其原因,我想还是与包拯的清廉官德有很大关系。

二、包拯的清廉官德

老百姓口中的“包青天”,不是偶然形成的,它有其历史的依据,纵观包拯的一生,他所形成的“包拯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民为本,体恤民情。民本思想是我国古代先贤提出的治国理念,历史源远流长,自从西周初期周公提出“以德配天”,“敬天保民”以来,“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的观念将国家的命运与民心向背联系起来。儒家先哲提炼和升华了这种民本思想,提出了“仁政”、“王道”学说。包拯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和熏陶,他认为“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当务安之为急”。 [2]如果“大本不固,则国家从何而安哉”![3]因此,他主张“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4]“大缓吾民以安天下”。[5]从这一理念出发,包拯经常深入民间,体察百姓疾苦,为民请命,并极力主张节省国家费用,要求减冗吏,减冗兵,减修建,省奢侈。包拯还将这一理念体现在立法上, 并落实在其司法、执法的实践中。他认为立法应当贯彻“公私利济”,“于国有利、于民无害”的原则,并以此来修改旧法,制定新法。他上奏朝廷,要求减轻灾害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田赋,对重灾区要罢除一切无名科率,减免百姓对官府的积欠,并开仓济贫等。

(二)清正廉洁,不徇私情。包拯在初入仕途时,就写下一首“明志诗”,诗曰:

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

秀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

仓充鼠雀喜,草尽兔狐愁。

史册有遗训,毋贻来者羞。

这也是包拯流转下来的唯一一首诗,可谓吉光片羽,却成为包拯一生为官做人的光辉写照。这首诗是写在包拯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郡守府第的墙壁上的,据《宋史》记载,端州因出产“端砚”而闻名天下,常要向宫中进贡。包拯就任以前的郡守,都借此机会额外索取,以赠权贵,数量有时超过进贡的数十倍。包拯到任后,便命工匠严格按进贡数制作,自己不持一砚归。包拯死后,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中参加祭奠,看到包拯“居家俭约,衣服器用饭食,虽贵,如初宦时”,更是感慨不已。当时朝廷对他的评价是“识清气劲,直而不挠,凛乎有岁寒之操”。吴奎在包拯《墓志铭》中称其“峻节高志,凌乎青云。人或曲随,我直其为。人或善容,我抗其辞。白始及终,言行必一。”北宋名臣欧阳修尽管与他政见有所不合,但对他的品格操行依然敬服赞佩,称其“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

包拯不光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家人、亲属要求也是非常严厉的,他在晚年时立家规:“后世子孙仕官有犯赃者,不得放归本家,死不得葬大茔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家风》中就说到:“龙图懿范九州颂,孝肃家风万世传。”[8]而对于自己亲属作奸犯科的,包拯也绝不轻饶。包拯是庐州人,他在任庐州知府时,包氏家族的一些亲朋故旧以为可以仗势为所欲为, 结果被包拯不留情面地申饬一番。包拯的堂舅犯了法,他亲自审讯,重重地处罚了堂舅。京剧有一出传统戏《铡包勉》, 就是依据包拯处罚亲友的史实所编。

(三)不畏权贵,严惩腐败。包拯痛恨贪官,他曾给宋仁宗上过《乞不用赃吏》的奏折。包拯在奏折中说:“臣闻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对贪官、赃官,要“不以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以使“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 ”[9]为了施行这一原则,包拯不惜犯颜直谏。当时,宋仁宗的宠妃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屡受恩赏、加官晋爵,甚至于一日之间连授宣徽南院使、淮康军节度使、景灵宫使、群牧制置使四项官职,主管全国财政大权,他在任职期间,欺上瞒下,玩弄权术,鱼肉百姓。对此,包拯极力反对,曾三次上疏弹劫他,尽管宋仁宗执意庇护张尧佐,最后也不得不免去张所担任的官职,包拯也为此得罪宋仁宗被调离京城达四年之久。又如包拯任监察御使时,曾经连续参掉两个违法乱纪的高官。一个是江南西路转运使王逵,他巧立名目,刻剥百姓,逼得人们逃入山洞。为此,包拯一连七次上奏弹劾他,迫使皇帝罢了王逵的官。另一个是淮南转运按察使张可久,在任期间贩卖私盐一万多斤。

(四)明察善断,制止冤案。包拯在处理案件时非常重视逻辑推理等司法技术的应用,表现出了高超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据《宋史》记载,包拯颇善鞠狱,他的司法技能在最初踏上仕途任天长知县时就体现了出来。一天,有一农民的牛舌夜间被人割去,告到包拯那里包拯就对那农民说,你回去把牛宰了拿到市场上去卖,割牛舌的人就会出来了。农民半信半疑的回家按包拯的话去做了。第二天有人状告这农民私宰耕牛,包拯说:“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于是,盗惊服,只得承认是他割的牛舌。

包拯认为,要实现清明的政治,要真正做到以法公断各种诉讼案件,各级长官的选择就非常垂要。精选慎择是包拯一贯的主张,他极力反对县令和地方官吏的轻授轻任。在摆拔任用官员中他特别反对两种人:一是苛虐之人,二是赃滥之人。针对当时酷吏严刑造成许多冤狱的情况,包拯主张加强司法监察。他曾给宋仁宗上《请令提刑亲按罪人》的奏折,批评国家虽设“按刑之司”(类今检察院),以纠郡县“刑罚冤滥”,然“大狱出入,未尝按问,细故增减,即务举劾”,是“小过必察,而大罪不诃”,提刑司见某郡县有未断之重罪,就“迁延引避”,“窃恐天下刑狱,似此冤枉者至多”。他分析当时之所以出现大量冤狱的原因是:一是郡县长吏不得其人,“不辨虚实”,因偏听偏信、主观武断所造成;二是缘于一些官吏妒才害贤、挟私报复或贪赃枉法所致。为防止和减少冤狱,他主张必须知人善任,“进用贤隽,斥去形迹之弊,以广公正之路,判忠佞,抑侥幸,察左右爱憎之说,延中外谠直之议”。对关乎生死的大罪,他建议应委提刑司“亲往审问决断”,以此来保证狱案的明断。

三、包拯清廉官德的现代启示

“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历史的车轮行进到今天,反腐倡廉依然是党和国家面临的迫切任务,包拯的清廉官德对当下的为政为官者,特别是对于我们身兼打击犯罪、保护人权、惩治腐败的检察官有着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一)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培养清廉品质。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党,党*民建设和发展,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同志指出:“全党同志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使我们的事业经得起任何风浪、任何风险的考验。”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活动的特殊地位对司法人员的清正廉洁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包拯正是在贪污腐化成风的北宋社会中保持了清廉,才赢得了当时及后世民众的敬佩。作为检察官,必须按照“坚持执法为民,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培养清正廉洁的品格。正人先正己,检察官只有自身正了,才可以理直气壮地直面社会上的一切肮脏和丑恶现象,同它们作坚决的斗争。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观念,提高专业素养。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基本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检察机关在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完成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要,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既是人民司法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也是广大检察干警必须树立的司法理念和法治信仰。司法行为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对司法人员的专业素质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包拯伟大的司法形象正是建立在其高超的断案技能之上的。现阶段,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公平正义,要求广大检察干警不仅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知识,领悟法律精神,而且能够洞察世事人情,科学运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找准法律与个案之间的最佳契合点,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这一最佳司法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于律己。清官和贪官是古今中外政治舞台上的孪生兄弟,从这一角度辐射,这条启示是清官廉政思想的反面借鉴,因为今日中国已非昔日封建王朝,而是一个民主和法制渐进完善的社会,中国政府正向法治政府的目标迈进,法治政府必然是廉洁政府,但不是搞好清官政治,而是要求每位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者人人皆为清官。这就要求我们不只是一味的要求政府公务人员加强官德修养,更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说:“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不仅如此,作为身负国家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官,不但自己要严于律己、规范执法,更要约束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不能“灯下黑”。这要求检察官不仅本人要带头遵守《检察官法》《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还应要求“身边人”经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以互相监督、互相促进。

四、结语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冤假错案集中出现,如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给我们的检察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从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和近期发现的冤假错案中进一步认真剖析和反思,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因此,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是我们守护司法公平正义底线的末端,我们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冤假错案堵在司法的大门之外。这要求我们的法律监督工作者能像包公一样坚持以民为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明察善断,才能切实制止冤假错案的出现。

包拯的清廉官德无疑对当今有积极的启示作用,但凡事都有两面,应该历史地,辩证地分析和评价其对社会的积极贡献和时代局限,方能避免因时代变迁形成的偏见即过份思而学或过多贬抑。斯人已去,但只要人们对惩恶扬善、正义公道的渴望还存在,“包青天”的价值和魅力就不会衰弱。合肥包公祠的楹联赞扬他“为官存正气,从政树廉风”,“正气耿光昭日月,廉洁清栋妇孺知”。包孝肃公墓园的楹联是“庐州有幸埋廉相,包水无言吊直臣”。[12]这都表达了后人对包拯的崇敬与怀念。鲁迅说:“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虽是等于为帝王将相作家谱的所谓‘正史’,也往往掩不住他们的光耀,这就是中国的脊梁。”[13]我想这也是对我国历史上包括包拯在内的诸多清官最高最公正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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