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芳受贿案观后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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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周培芳受贿案观后感范文

先后任海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主任、海淀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主任的周培芳,在任职12年内,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取现金、手表、汽车和房产,折合人民币共17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一审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后,周培芳提出上诉,市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上诉喊冤 辩称是借款

现年52岁的周培芳研究生学历,2012年2月至4月任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海淀区交通委员会主任。

一审法院认定周培芳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人民币七十四万四千七百元,手机和手表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宣判后,周培芳上诉称,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邢某等人谋取利益且所收款项性质均为借款。其辩护律师认为,一审认定周培芳犯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周培芳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邢某等人所属公司谋取利益,周培芳与该三人间的经济往来不属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维持原判 终审判无期

市高院认为,周培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经查,证人证言及园林中心会议纪要等书证均能证实周培芳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家公司在承揽与周培芳任职单位相关的工程项目、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了帮助。证言与周培芳的供述相印证,并结合银行转款凭证等书证,能够证实周培芳在多次为邢某等人提供帮助的期间或事后,收受款物的事实。虽然所涉及的大部分款物表现为出借的形式,但本质上皆为权钱交易的性质,均应认定为周培芳的受贿所得。故对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一审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据悉,涉案行贿单位分别被法院判处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别获刑1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期。

■罪行

●2004年至间,周培芳为盛行洋(北京)国际机电设备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芝柏牌手表两块(价值人民币20万余元)及人民币100万元。

●2004年至2013年间,周培芳为北京睿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揽物业管理项目提供帮助,收受本田思域牌轿车一辆(总价款17万余元)及钱款562万元。

●2013年12月,睿豪物业公司为周培芳支付购房款769万余元,并以该公司名义购买房屋,欲后期再转至周培芳名下。

●2002年至2009年间,周培芳为北京祥云照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有关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钱款290万元。

关于周培芳受贿案观后感四

任职12年间,原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和海淀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周培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3家单位中标、拿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取3家单位给予的现金、手表、汽车、房子等,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培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家行贿的单位被判处20万至100万不等的罚金,行贿的3家单位老板也被判刑。

据了解,去年市纪委通报的4起市政市容系统官员贪腐案,目前全部落判。

指控 帮人中标工程受贿1700余万

现年52岁的周培芳,研究生学历。2012年2月至4月,周培芳任海淀区市政市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海淀区交通委员会主任。

案发后,北京市高院指定市三中院审理该案。

法院审理查明,周培芳受贿3起,金额共计1700余万元。

据了解,9月18日,市纪委通报市政市容建设管理领域严重违纪违法的4起案件中,其中周培芳受贿300余万元。

2002年至2009年间,周培芳利用担任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祥云照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有关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钱款290万元。

2004年至2013年间,周培芳利用担任海淀区园林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睿豪物业公司承揽物业管理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出资购买的本田思域牌轿车一辆(总价17万元)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钱款562万元。

2013年12月,周培芳为购买如缘居南里商品房(价值1469万余元)与李某商定,由睿豪物业公司出资支付房款769万余元,并以睿豪物业公司名义购买该房屋,后期再将该房屋转移到周培芳名下。

2004年至间,周培芳为盛行洋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邢某所送芝柏牌手表两块(价值20万余元)及人民币100万元。

判决 受审不认罪 一审因受贿被判无期

在庭审中,周培芳不认罪,他称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所收钱款均为借款。他的辩护人则表示,检方指控周培芳犯受贿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希望依法宣告周培芳无罪。

法院审理认为,周培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款物,周培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部分钱款虽然形式上表现为借款的方式,但不能掩盖权钱交易的本质,周培芳所得款物均应计入受贿数额。

鉴于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实际占有部分钱款,具有部分未遂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周培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行贿人,法院也作出了判决:北京祥云照明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40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法定代表人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北京睿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00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法定代表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盛行洋(北京)国际机电设备工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法定代表人邢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揭秘 行贿公司 1 :为中标市政工程 送手表和现金

盛行洋公司主要经营机电安装,包括空调、电梯安装等。据该公司总经理邢某证言称,2004年,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周培芳。

2006年,海淀区园林中心新盖了一栋楼叫万柳新贵,这栋楼的三个旋转门是该公司安装的。一次周培芳说海淀园林中心原来的空调不太好用,让他看一看。后他建议把空调改为大金vrv空调,最后周培芳让他负责把七八两层改为大金vrv空调。

2007年或2008年,他在政府采购网上看到南长河桥有个照明工程,标的50多万元,他想干这个活,周培芳答应了,该公司顺利中标。

2012年六七月,已经是海淀区市政市容委主任的周培芳说,他们单位正在做中关村大街景观照明计划,说要给他4个标段。因一个公司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他以该公司名义和借用的京电电器公司的名义投了两个标段,两公司均中标。

邢某说,为感谢周培芳,他曾送给周培芳两块芝柏手表。大概在1月中旬,周培芳与他在海底捞吃饭时,称想离婚搬出去住,向他借钱买房,说差一百来万。后他让会计准备了100万现金,周培芳开车到他公司地下车库,他将装有100万元现金的包放在周培芳的车后座上。

行贿公司 2 :为拿项目合开公司 买房送车

北京睿豪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证言称,大概在2004年,他了解到海淀园林中心的万柳新贵大厦相关招商和物业管理项目即将对外招标,通过朋友认识了周培芳,称想承接新贵大厦项目。

周培芳提出组建一家公司,专门来经营管理新贵大厦。两人商议,周培芳占股30%。2004年初,睿豪物业公司成立,李某占55%的股份,赵某(代周培芳持股)30%。他和周培芳等人都是按各自持股比例实际出资,他印象中,周培芳给了30万元现金。

睿豪物业公司成立后中标万柳新贵大厦经营管理项目,并签订了15年的合同。周培芳对自己在公司的收益,意思是先放在公司账上,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拿。

2007年,周培芳向他提出给赵某买一辆车,睿豪物业公司买了一辆本田车给赵某开。

大概2009年,周培芳要购买昌平“壹千栋”别墅,提出从睿豪物业公司借钱,实际上周培芳是想把他在睿豪物业公司中的收益拿走买房。周培芳后来签的3份借据不是当时写的。

周培芳还向他拿62万给亲戚买房。

李某说,2013年底,周培芳说看中了万科如园的房子,总价大概1400多万元,让他以睿豪物业公司的名义替他购买,睿豪公司当时用支票支付了其中700多万元购房款。

周培芳曾供述称,2009年他购买昌平北七家壹千栋别墅时,向李某借过500万元,其中有400万元是支票,用来交壹千栋别墅的购房款,另外的100万元是跟李某借来还给他人的。他还向李某借了62万元给亲戚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买房。

行贿公司 3 :为拿照明工程 送出300万

祥云照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在证言中称,2009年,负责6号线建设的一副总孙某给他打电话,说几个站涉及树木移伐恢复工程,想请他帮忙协调。孙某知道他和周培芳熟悉,想请他帮忙加快审批手续。说办成了,给他部分工程。他给周培芳打电话,周培芳说可以。工程完工后,他获利280万元。

2009年九十月,周培芳要在昌平买别墅向他借钱,他将200多万元给周支付了部分房款,另外还给周培芳100万元现金。

刘某说,这些钱是周培芳以借为名要的,之所以给周培芳钱,是因为祥云照明公司承接北土城元大都遗址的照明工程、昆玉河东岸的市政照明工程等项目时,周培芳帮了不少忙。

春节左右,周培芳在自己的办公室拿出准备好的借条,让他签字,大概意思是他借钱是为了还别人的钱,借款期限5年,落款时间为2009年。

刘某说,这个借条不属实。因为之前周培芳跟他说过,他被调查了,写借条就是为了在接受调查时,以借条的名义掩盖他要钱的事情。

专家观点 超4成腐败与工程项目有关

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工程学院副教授杨兴坤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市政市容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因为涉及利益和利益主体较多,腐败也相对较多,尤其是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暗箱操作。”

杨兴坤表示,“投资、消费、出口,是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国家会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做大量投资,超过40%的腐败与工程领域有关。”

他指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大量法律法规进行规范,都要求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包括招标环节公开透明。但工程建设领域始终存在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滋生了大量腐败行为。

杨兴坤说,要预防工程领域的腐败,“一方面招标过程要公开透明,招标通过网络直播、电视直播等方式进行。这便于媒体和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官员财产公示,是减少和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

“还有,就是对每一项重大工程,在设计施工初始阶段、工程建设中、完工后都要进行审计,可以及时发现腐败线索。涉及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不能一个人说了算,应由集体来决定重大工程的决策、招标等事项,达到权力制衡,这对预防腐败有很大的作用。”杨兴坤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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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周培芳受贿案观后感范文

根据区纪委要求,6月23日,区总工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观看《恣意的权力――周培芳受贿案》警示教育片。片中全面分析了周培芳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步一步蜕变堕落成贪污犯的过程,令人警醒,发人深省,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敲响了警钟。

观看完警示教育片之后,大家围绕深刻汲取周培芳反面典型教训进行了座谈交流。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李国祥同志强调指出,周培芳案件警示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不能擅权妄为、以权谋私,不能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否则终将受到法纪严惩。他要求大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大家纷纷表示,要从周培芳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真正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维护党纪法规的尊严,做遵规守纪的模范。

篇三:周培芳受贿案观后感范文

又一巨腐村官被查处――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今天上午,北京市纪委对16区县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调研进行通报,披露了该消息。

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够到位;一些培训中心成为不良作风的滋生地……

针对这些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着手对2003年以来遗留案件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大排查,按“五类”标准严格管理。

北京市纪委9个纪检监察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全线出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现在重要岗位且下一步可能要提拔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农村地区等部门和工程建设领域)严肃查处。

截至8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核违纪线索2210件,同比上升102.2%;立案772件,同比上升63.6%;查处大要案364件,同比上升70.1%;给予党政纪处分608人,同比上升29.4%。

同时,对涉及局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逐项核查处理,严肃查处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门头沟区区长王洪钟,昌平区政协原副主席、区市政市容委原主任任鹏举,大兴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温震等违纪违法问题。

5月,北京市纪检监察网改版开通以来,先后7次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7起,7次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13起。

此外,各区县纪委严肃查处“小官巨腐”: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目前,正在对56名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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