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影守法公民的观后感【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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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正义的手段向司法制度挑战??评电影《守法公民》

克莱德?谢尔顿是居住在费城某小镇的一名研发人员,他有着美丽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生活幸福美满。但这一切都被突如其来的灾难所摧毁。某晚,两个暴徒闯入他的家中,妻子和女儿都受到残害。然而虽然证据确凿,但由于司法程序的迂腐和尼克?瑞斯(杰米?福克斯 Jamie Foxx 饰)助理执行官的堕落,最终让首犯克拉伦斯?多比(克里斯蒂安?斯多特 Christian Stolte 饰)因证据不足只得到10年徒刑。

本以为一切归于沉寂,但10年后当年未了的风波再起。怀着巨大仇恨的克莱德开始筹划展开报复,先是干掉了当年的从犯阿米,接着他很快找到了邪恶无耻的多比,并对其进行残酷的折磨与虐杀。克莱德的仇恨得到巨大的宣泄,但是他的复仇还未就此停止。他所针对的不只是那两个暴徒,而是整个腐朽堕落的司法系统……

当今世界上主要有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这两大法系都存在漏洞,只是美国的欧美法系对于人权的保障多一些,有点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的味道,在这样的司法体制下,重证据,重程序的实质要多于对于事实本身的追求,美国的法律认为程序的非正义性一定会导致实质的非正义性,所以很多案件发生之后,法官、律师、陪审团都在调查程序、证人证词、律师辩论上打转转,以求得还原案情本身的实际。

但是,人是有思维的动物,法律体系是死的,是有漏洞的,无论任何完备的法系,都能找到存在的漏洞可供人们钻。

就守法公民这部电影而言,男主人公谢尔顿在妻子、女儿被虐杀之后希望得到来自法律的保护还死者一个公平和正义。可是检察官尼克带来的结果却是要被害人与杀人犯达成和解以其把杀人犯送进监狱坐10年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其实我觉得也是男主角迫于检察官的压力不得不做出了违心的选择,同意与杀人犯达成协议。

但是,仇恨不会就此消除。10年后,两名杀人犯都死于残忍的虐杀,本来谢尔顿可以利用美国司法体系的漏洞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他没有,他选择了战斗,与美国的司法体系抗衡。

他在监牢中杀死牢友,把自己转入禁闭室,再从禁闭室逃出来趁机远程杀害了审理案件的法官、费城司法部的大部分官员。最后在准备炸毁市政府大楼时,被检察官尼克提前识破诡计,而最终难逃一死,导演在表现谢尔顿死的一段时,用了很漫画的手法,把谢尔顿描绘成一个像耶稣一样的神。大火在周遭燃烧,但是,没有一点痛苦。

我倒是很希望结局是市政府大楼被炸,那样就会表现得更加彻底的摧毁美国的司法制度。

可能是导演和编剧考虑到社会影响,总不希望人们都凭借反正义的暴力来维护自己的公平正义吧,所以,导演选择了让检察官胜出,这是我看这部电影的最大的遗憾。

amu:

除了宗教(当然还有邪教)和道德,世界上没有多少法律制度主张私权伸张通过“以血还血,以牙还牙”的方式,但是所谓先进的制度设计,考虑的前提永远是人的不确定性甚至是政府的伪善性,进而在程序上尽可能地保障实体正义的取得要排除掉或者减少恶性因素,说大点:自由是法律的最终目的,但法律作为手段更要保证自由要在不侵害他人合法自由以及社会普遍的自由,才能实现。在法学理论中,注意我强调的是法学领域,自由与正义的价值位阶也是,自由是最高位阶,正义次之。所以,法律的制度设计要追求一种最佳状态,就是在保护人的合法自由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

反观,我们如今人人张口闭口就是正义,正义,正义。其实,每个人心中的正义都源自于自己对于自由的渴望与追求。所以,在法律层面,不可能完全地遵从所谓的实质正义,法律是有局限性的,当然这里面也存在一个良法恶法的因素。那就是古往今来争论不惜的一个论证:恶法是不是法,需不需要遵守???

但是,正如本片中所反映的,法本身只要是规范科学合理,本身没有公正不公正,只是法的执行上存在人与政府的不确定性,当法所追求的正义与道德、人性甚至青春生命等发生了冲突时,我们如何来追求一种补救的正义呢??单纯依靠法律自然是不能的???他杀了你,你生命灭失,无法复仇,然后你的儿子基于情感与道德再杀了他,然后他生命灭失,他的儿子在如此轮回地杀你的儿子,周而复始,生命轮回,这是正义吗?至少不是法所追求的正义,更不是法所认为能够实现的自由。

所以,其实这就是一个人自己选择的自由问题。人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只要他愿意接受相应的权责。立法、执法、司法人员违法导致了不正义,但要承担责任,法律上没有承担的话,或许就有道德、宗教等其他层面的责任。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如果违法者无责任,也无道德上的归责,更无其他责任的话,那么崩塌的可不只是一栋政府大楼。

F:

暴力不等于非正义,暴力更不等于反正义。

立论欠妥当。

法国大革命造就了令人羡慕的法国。

文明的理念正是通过暴力得以延伸,才造就了令人羡慕的欧美。

大和正是通过(民主文明的)暴力矫正,才进化为今日之令人敬佩的民族。

然而,

独裁、寡头、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共产主义、现代封建主义等等,也是必须通过暴力,才得以猖狂贻害和残喘的……

故此,简单批评、甚至定性暴力本身,是很粗浅的认识。

如果有能力理解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你就会明白用武器(第二修正案时代只有“枪支”,我在此放宽为“武器”)对抗暴政,其实是美国宪法赋予美国人民的基本权利。

所以,暴力及其工具本身并无先天过错,对错全在人的主观和判断。(同样是对当权者的某种政策不满,请自行对比一下本片主人公的判断和挪威那厮的判断)

所以,文明国家才想尽办法提高人民素质;

所以,垃圾政权和神奇的国度才想尽办法让老百姓变得更蠢更听话。

附一段摘录:

美国的《独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经过被政府管理的人们认可并授予的政府权力才是正当的政府权力,人们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才建立政府,当政府违背这些目的时,人民有权利也有义务变更或废除政府,并根据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

那么,人民如何使用权利废除违背人民意愿的政府?当时宪法起草人杰佛逊认为,只有百姓有持枪权才能将这种权利付诸实践。美国宪法规定,任何条文可以根据将来的情况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枪这一条绝对不能改,它被写在了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当中:“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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