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玉环中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zkzs.yhedu.com/xs.aspx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2016〕2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中考
(一)报名条件
1. 具有我县户籍的有正式学籍的初中三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在县外初中学校毕业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
2.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或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我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已领取营业执照,同时父母至少有一方按照国家规定于8月31日至2017年8月31日连续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
(2)学生本人在当地初中连续学满3年并有学籍。
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其学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考。
3.父母至少有一方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学生,即可报考职业高中。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在校生、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9日至15日,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2.在本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集体统一报名;玉环户籍的往届生、在外县(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中学报名,报名时须持户口簿和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1份;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还需提供上述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还须交验《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玉环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1),该表经报名学校核验盖章后,由报名点学校交县教育局招生办留存。各报名点学校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户籍、学籍、文化程度、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负责。
3.报名前,各学校须组织考生进行电子摄像(由县招生办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数码拍摄)。报名由报名点学校统一组织考生进行报名信息(如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等)的计算机录入,考生须对自己所录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位考生65元。
符合定向条件的考生,学校须于报名前在校内公示3天。定向对象必须是学籍在某初中学校且在该校最后两年连续就读的考生。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1份。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第一、二位数为县(市、区)代号,第三、四位数为报名点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报名点考生顺序号(附件2)。
(三)志愿填报
报名时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学习情况,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填报志愿,志愿可填报玉环中学、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坎门中学、实验学校,其中楚门中学、玉城中学招收定向生。考生不能被未填报的学校录取。
1.志愿设置
A、玉环中学;
B、楚门中学、玉城中学与实验学校;
C、坎门中学、实验学校。
2.说明
志愿B楚门中学与玉城中学两所学校可以兼报或报其中一所,实验学校不能与定向学校兼报(即如选填实验学校就不能再填报楚门中学或玉城中学),同时兼报定向学校与实验学校作无效处理,不予录取;以上志愿没有特别说明的都可以填报。
普通高中须在中考报名前一周将本学校收费标准及学校简介向社会公示,绝不能用虚假信息误导学生。考生在报名时,须将志愿填报信息录入计算机,并由报名点学校打印核对单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方为有效。为了确保家长亲自签名,初中学校必须加强宣传,向学生或家长讲清本次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不得强迫考生填报志愿,也不能限制考生选择学校,预防学生代签。考生应认真准确录入本人的志愿,因录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和评卷
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6月13日
(星期二) 6月14日
(星期三) 6月15日
(星期四)
上午 9:00-11:00
语 文 9:00-11:00
数 学 9:00-10:40
英 语
(含听力)
下午 2:30-4:30
科 学 2:30-4:1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 /
2.学科考试命题
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
3.考试形式与要求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所带资料限于纸质),其他学科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听力考试以考点为单位采取有线放音或录音机播放的办法。
各学科统一使用答题纸答题并禁止使用计算器。
4. 体育考试项目、分值及要求
(1)2017年体育考试采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与学生耐力素质、力量素质和运动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总分满分为40分。具体项目见下表:
考试类别 第一项 第二项 备注
体质类
(10分) 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耐力素质类
(10分) 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游泳(100米) 选考一项
力量素质类
(10分) 掷实心球(2公斤) 1分钟跳绳 选考一项
运动技能类
(10分) 篮球运球投篮 排球垫球 选考一项
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考试标准按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六档记分(体质健康标准考试原始分与分档成绩换算办法见附件3)。
耐力素质、力量素质、运动技能,每类考试项目由考生选考一项。各校应积极开展多种体育技能锻炼,防止体育课程的应试化倾向,让学生有充分选择权,促进学生多样化发展。
评分标准见附件3。
(2)体育考试免考:已领取残疾证的残疾考生,未修体育课又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32分; 因身体原因,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参加体育考试者,体育考试成绩总分记28分。
以上考生须将相关原始证明及复印件于体育中考前交县教育局招生自考办。
(3)体育考试时间:4月中下旬。
(4)从2018年开始,体育考试项目分四类:耐力类、力量类、跳跃类、技能类,共九项(总分40分)。
考试类别 第一项 第二项 第三项 第四项 备 注
耐力类
(10分) 1000米跑(男生)
800米跑(女生) 必考项目
力量类
(10分) 掷实心球
(2公斤) 引体向上(男生)
仰卧起坐(女生) 考生随机各抽取一项。
跳跃类
(10分) 立定跳远 1分钟跳绳
技能类
(10分) 篮球运球投篮 排球垫球 足球绕杆运球 100米游泳 学生自选一项
5.评卷:中考实施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具体评卷工作另行通知。
(五)考试成绩呈现
中考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并告知学生。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A占20%,B、C、D各占25%,E等控制在5%以内。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台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试行办法》(台教基〔2006〕260号)执行。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录取依据:1、中考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3、综合评语;4、《学生成长记录册》。今年玉环中学普通高中,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普通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C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须达到4C以上。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数:均面向全县招生。根据中考报考学生数,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包括玉环中学保送生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待中考报名结束后公布。
(四)录取办法:由县招生自考办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对排名,从高到低,取足计划数。玉环中学保送生在中考前由学校按《2017年玉环中学保送生实施办法》录取。
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只录取有定向资格并有志愿填报该两所高中学校的考生。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招生的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按各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占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整数位不变,小数位按数值大小排序,从大到小取舍,取足定向指标数),两个海岛乡学校如果正常定向计划无法完成或定向计划为零时,须确保有一个定向生录取(此名额中考成绩必须在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生录取,中考成绩不得低于玉环中学(保送生除外)录取最低分数线80分。按规定降分和志愿录取定向生仍无法取足的有关初中学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标,转用于在全县范围招生,录取原则仍按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实验学校普通高中部向本县招生的名额,列入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凡B志愿填报实验学校的考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被录取的定向生最低分数线以上,按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在B志愿中已完成计划数,则C志愿不再录取;如未完成计划数,则从C志愿中继续录取。如在上述情况下还未取足,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降分取足计划数。向县外招生的名额,由实验学校自主录取,但仅限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内录取,须控制在给定的计划内。
考生凭各高中学校统一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报名缴费的,是否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录取学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