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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招生处

邮编:362021 电 话:0595-2269567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包含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华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建筑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厦航学院。

泉州校区包含国际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工学院、医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美术学院。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 招生计划: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条 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我校对部分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设立“中美121双学位班”(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学会共同合作与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拔尖人才试点班”等,具体详见《华侨大学2018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关于“中美121双学位班”的招生说明

1.“中美121双学位班”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教学,录取后不得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

新生入学报到后,工商管理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工商管理(中美121双学位班)或会计学(中美121双学位班)专业之一学习;经济学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可自愿选择金融学(中美121双学位班)或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121双学位班)专业之一学习。

2.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所读大类专业中选择赴美修读的专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颁发学历得到美国政府承认,也获得我国教育部承认,具体信息可查询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站www.jsj.edu.cn)。

3.未能赴美学习的学生,必须进入学校开设的相关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包括国际商务专业、金融学专业(CFA(特许注册金融分析师))、会计学专业(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英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日语、翻译专业还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详见相关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制定各招生专业的体检标准,具体详见《华侨大学本科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华侨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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