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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

项目名单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5〕122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申报和专家审核,现批准2015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蚌埠学院教务系统 蚌埠学院电子教务系统http://222.207.13.101/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创客实验室的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教学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项目建设经费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9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和方案,并经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于1月15日前,将《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上传至质量工程管理系统备案。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立项时间以下文日期为准。

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进行。各高校每年12月底前,在对本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向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省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校级项目,经学校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四、各高等学校要紧紧围绕科学定位、特色发展、提高质量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并积极实施本校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方案,统筹安排和协调组织“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国家、省、高校三级质量工程项目,进一步加强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实现。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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