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登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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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师范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登录(二)
商丘师范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规范选课程序,指导学生正确有效地选课修读,确保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和《商丘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选课原则
第一条 学校实行以弹性学制和选课制的学分制。本科学生标准学制为4年,允许学生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学生可根据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通过按学期选课修读,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选课必须以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修读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在一学期内有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同时开设同一门课程时,学生在规定容量内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进行学习。
第三条 每学期学生修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数一般以20至26学分为宜,不得少于15学分,一般也不能超过30学分;每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上限一般不超过15门。选课学分数若超过30学分者,或者学期修读课程的门数超过15门者,必须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条 学生选课应优先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主干课程和必修课程。一般应在选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的基础上,再选修与必修课时间不相冲突的选修课。连贯性较强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 选课学生人数不足30人时,一般不得单独开课,选择该类课程的学生须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同类课程或另选其他课程。特殊
情况必须开设时,要经教务处批准。
第六条 选课应确保所选课程不相互冲突,在无冲突原则下选择授课教师和修读课程。
第七条 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大学英语等)应该连续选课学习。
第八条 同一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原则上应同时选课修读。
第九条 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对待选课,在规定的选课时间段以外,学生所选课程一般不再进行退选、改选。
第十条 累计修读学分未达到本专业规定最低学分80%者,不得开展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二、选课程序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制订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开课计划,各院系负责制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课计划,并在每学期放假前5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的《网上选课开课计划》,开课计划包括课程介绍、任课教师情况、开课地点、上课时间、教学班容量等。
第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阅读并掌握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学生选课单》,确定所选课程、学分和任课教师。《学生选课单》应由导师审核签字。
第十三条 学生在进行网上选课前,应掌握上机选课的操作方法,并严格按照选课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学生实行网上选课,选课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正选。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放假前4周内进行。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经导师审核的选课单在网上选择修读课程。此次选课按教学班选课容量限制人数。本轮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对学
生选课情况进行选课数据筛选。选课人数超过容量限制的课程,根据选课先后顺序并结合专业、年级或学分绩点等条件确定;选课人数低于最低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一般情况下该课程将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