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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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二)
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北京市各级教委注册管理的中、小学校自2009年9月起全面启用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所有承担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数据的采集、录入、评价、核查、上报、反馈等工作从本学期开始全部使用本信息系统。
一、系统使用培训要求
(一)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北京市疾控中心于2009年8月31日前组织完成信息系统的市级培训和试运行,确保各区县负责学生健康体检信息管理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疾控中心的专业技术骨干熟悉并全面掌握信息系统的使用方法,并协助各区县完成区级培训。
(二)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区级培训,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
培训人员: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参加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各学校负责通过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家长登陆北京教育在线网站
二、健康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一)各中小学校在每学年初按照市教委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的采集、录入、核查和上传工作,确保CMIS中的学生基本数据准确详实,并做好数据同步更新工作。
(二)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要求,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和健康信息的准确性。
为保证体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各区县体检时间应统一安排,原则上9-12月完成中学生体检,4-6月份完成小学生体检。
(三)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承担学生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或中小学校及时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录入到信息系统中,并做好数据核查以保证录入质量。
(四)本信息系统计划明年实现体检信息现场同步采集录入,各区县有关单位应做好体检现场健康信息电子采集的软、硬件准备工作,将所需经费和硬件设备(附件2)纳入明年预算并提前做好集中采购。
三、健康信息的反馈、汇总及上报
(一)各体检机构应将各学校体检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上传给本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汇总上报给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区县的学生健康体检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对本校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本校防病政策和措施。同时,应在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后2周内将体检结
果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并收取家长回执留档备查。
(三)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汇总、分析辖区内学生健康状况,制定本区县学生防病指导意见。并报上级教育、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四)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学校卫生所负责通过信息系统汇总分析全市学生健康状况,并提出防病建议上报市教委、市卫生局及上级有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卫生局,各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疾控中心,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建立和健全学生健康信息管理体系,配备信息系统运行必需的硬件设施,设立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与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将健康信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