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一)

思而思学网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一)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教务处入口:http://jwb.xznu.edu.cn/list.asp?unid=818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二)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处入口:http://jwc.xznu.edu.cn/s/114/t/726/

江苏师范大学教务系统(三)

《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江苏师范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教室是学校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我校的教学资源,合理、有序地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益,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教室资源主要包括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计算机机房等。教室是上课、自习、答疑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场所,是重要的教学资源。教室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室的调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卫生、安全和服务等。

第二条 教室的调度应坚持教学第一,服务本校师生的原则,确保全校的教学需要;在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前提下,其他用途使用教室须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条 教室使用者、管理人员都应遵守学校对各类教室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调度等工作。未经教务处同

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教室或将教室改造后变作他用。

第五条 凡校内各类学生的正常教学活动(含四、六级英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专转本升学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所用教室,均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室设备,必须按规定事先申请,办理教室和设备使用手续。学校委托各学部、学院或其他校内二级单位管理的教室,也按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全校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等)的使用,应首先保证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教学安排,而后安排辅修、第二学历教育等其他类别学生的教学使用。

第七条 原则上不准校外单位和非全日制班级占用学校教室资源。如校内外培训单位单独面向我校学生开展培训,或校内各教学单位承接的各类社会考试,确需要使用学校教室资源的,须经教务处批准,并按《江苏师范大学租用教室管理办法》(见附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教室借用管理

第八条 教室借用分三类情况:一是正常计划内课堂教学调、补课的借用,二是校内非教学活动和计划外的知识讲座等教学活动的临时借用,三是校内外各种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办的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