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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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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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登录到该系统进行大学考试科目成绩查询。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荔城街华商路一号;邮政编码:511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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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系统(三)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处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成员信息表
提示:此表将归档进中心档案库,请大家认真填写。
(信息中心版)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系统(四)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综合仿真实习学生请假审批表
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系统(五)
广东商学院 华商学院关于延长学年申请学生管理细则
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关于延长学年申请
学生的管理细则(试行)
为了做好延长学年申请学生的管理工作,使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申请的要求和操作程序,保证学生学业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细则。
1、延长学年的条件
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士学位管理细则》第七条规定,对于因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欠学分或毕业论文答辩不通过等原因不符合毕业资格者,或因补考的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体育课除外)达到3门(含3门)以上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而未获学位又希望经延长学年获学位者,可在毕业学期的第十五周前提交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申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延长学年资格。
2、填写申请表
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需填写《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学生所在系审核后交教务处。
3、申请延长学年时间
学生可以申请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本科7年,专科5年)。获准延长学年的学生,必须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到校缴费注册,并办理选课手续, - 1 -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收费标准
经学院同意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及杂费。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主动到财务处缴纳费用。缴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为依据。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缴费:
(1)根据《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第十五条规定,按学期缴纳学杂费。
(2)按每学分学费标准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学年数÷学生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
5、学生考勤
延长学年学生由相关教学系安排在下届学生班级中,所学课程要与本班同学一起上课。在校期间考勤、考试和违纪按学院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执行。
6、学生住宿
学生需要住宿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处、相关教学系安排。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住宿费用和在校学生相同。
7、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按《广东商学院华商学院学分制与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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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生管理
由学生所在系进行管理。
9、证书管理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经申请并批准延长学年的学生,本学年不发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
学生延长学年学习后,毕业资格审核通过或者符合学位资格授予条件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与下一届毕业生同时发放。
10、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11、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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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华商学院教务系统(六)
广东商学院 华商学院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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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