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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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问答

一、流动人口子女首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的条件?

答:在市区范围内(含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二、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医申请的时间?

答:流动人口可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为

首次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子女办理积分入医申请。

三、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医申请的地点?

答: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

四、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医时需携带的材料?

答: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医,需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1、社会保障市民卡、社保编号及住房公积金卡。

2、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

3、在本市有自有居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租赁证等权证。

4、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5、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6、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7、专利证书。

8、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市政府相关表彰文件。

9、市志愿者总会核发的苏州市志愿者证;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证明;义警证明;特殊公益性岗位工作证明;受本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和本市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10、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市区范围内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11、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母婴保健卡、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口子女当年已办理积分入学申请,还需要再申请积分入医吗?

答:是的

流动人口当年已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学申请,首次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还需要在规定的积分入医申请时限(6月至8月期间)内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积分入医书面申请。

六、流动人口为子女完成积分入医申请并取得入医资格后,如何办理入医参保手续?

答:取得首次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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