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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的规定和实施意见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管理全市普通教育、学前教育、市属高等教育、师范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等事宜的申报、审批工作;确定中小学的学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和管理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办法、规定;检查检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专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教育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受市政府委托,对各县区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以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电化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市直各学校及直属各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学会、基金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开发区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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