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官网登录入口

思而思学网

遵义市中考信息管理系统:http://zyszkb.com

遵义市教育局主办,是遵义市中考网上报名、网上志愿填报唯一官方网站。

管理员用户选择“管理员用户请登陆”选项,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

各县、区(市)教育局、公安局、民宗局、卫计局、外侨办、综治办,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少我市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和规范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照顾项目

(一) 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具有我市少数民族乡户籍并在该少数民族乡中学就读的少数民族应届考生,总分加20分。

(二)2015年6月1日前为我市农业家庭户,并在我市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三)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四)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10分;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5分。

(五)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凭遵义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市的眷属,以及外籍华人居住在本市的眷属,参照本办法执行。

所有加分项目不累加,考生报名时只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二、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考生根据所申请的政策照顾项目类别,分别提交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一)少数民族考生需出具本人、父或母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的民族成份须与父或母户口薄民族成份一致。

(二)享受计生政策照顾考生须出具以下资料:

1.考生父母双方及考生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绝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烈士子女考生,须出具革命烈士证明书及单位证明。

(四)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须出具文件、证书以及见义勇为人员和考生的户口簿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流程

(一)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在中考报名时如实填写《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并按要求出具有关证明、证件等材料原件,报名时交报名点(学校)审查,超过报名时间(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的申请政策照顾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先由学校审核人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并签名,在《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盖公章。然后报送各县、区(市)招监办。

(三)各县、区(市)招监办汇总申请计生、烈士、见义勇为考生材料后,分别报送当地同级卫计、综治办审查确认,对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考生,在《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 各县、区(市)招监办审核人认真审查考生申报材料,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须在《遵义市中考考生申报政策照顾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并盖公章。

(五) 各县、区(市)要按考生照顾类别分类汇总,并按考生报名号顺序装订纸质材料,分类汇总表与纸质材料顺序要一致。

四、资格审查要求

(一)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县(区、市)招考办、招监办、初级中学按其职责分工负责。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中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实施。

(二) 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审查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审查人和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查结论负责。

(三) 申报材料应齐全、符合本办法要求,并严把审查、签字关。复印件要整洁、清晰,无法辨识的复印材料不予认可。

(四) 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考生资格审查公示工作,对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报名点(学校)“公示栏”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考生报名号、姓名、性别、所在班级、照顾项目、照顾分值),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必须同时公示市、县(区、市)招监办举报电话,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五)各县、区(市)将申报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册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册及材料(含电子文档)报市招生监察办。

经市招监办审查符合政策照顾的考生,在遵义市教育局网上公示一周。市招监办举报电话:28224283、28237500。

五、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进行处理:

(一) 考生伪造户籍、证明、证件等相关材料获得加分的。

(二)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审查、出具、认定考生的加分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

各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审查、认定考生的加分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时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本办法自2018年中考报名时执行,原《遵义市中考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办法》(遵招委〔2016〕1号)同时废止。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