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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教育局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锦州市委有关规定,给合局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教育局党委落实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这是他们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要求,着力解决机关党建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的着力之举。实施办法从12个方面对局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重视、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条】教育局党委书记切实增强全面管党、治党意识,认真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带头抓机关党建工作,带动班子抓机关党建工作。
【第二条】分管机关党建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组织机关党委开展党建活动;其他班子成员加强对机关分管处室党建工作的领导,支持并督导分管处室搞好党建工作、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局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专题汇报,研究决定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完成机关党建各项任务。
【第四条】支持并指导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加强对机关党员的管理服务、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建设。

【第五条】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基层组织制度,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党支部的学习教育、党日活动以及由所在党小组和党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为所在支部上一次党课。
【第六条】重视并支持机关党委和党支部的换届,选齐配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兼职机关党委委员、兼职党支部书记;重视和关心机关兼职党务干部的使用、培训和交流。
【第七条】重视机关党委参与对机关干部的管理,主要协助局党委管理机关各党支部和机关各群团组织的干部。
【第八条】重视并支持机关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主要开展有益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组织走访慰问困难党员职工,开展为党员、职工送温暖等活动。
【第九条】将机关党建活动经费按照本机关行政经费总数的3%的标准,列入年度行政经费预算,从人力、物力、财力方面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确保党组织开展活动有阵地,工作运转有经费。
【第十条】支持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要求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参与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安排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委以及局行政领导召开的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行政业务工作的重要会议。
【第十二条】搞好机关党建成果运用。将机关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建设年度目标考核重要范围;支持机关党委表彰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局党委例会研究由机关党委推荐的受上级表彰的各类先进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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