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教育局:www.czsjyj.gov.cn
崇左市教育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接待、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车辆安排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有关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等;负责教育行政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纪委监察工作,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计生工作;负责协调工会工作;负责崇左教育网站的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做好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础教育科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巩固提高工作;制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体制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关工委、民族教育、科技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类高中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学书刊进校工作;负责普通高中的设置与调整,编制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组织实施高中毕业会考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的验印与管理;负责全市中考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检查中小学执行课程(教学)计划情况以及中小学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教育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教育的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指导协调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工作;制订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招生计划、管理办法、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调整、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类教育机构的审批、调整、撤销和教学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干部档案和离退休人员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命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市校长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聘和教职工的奖惩工作;协调语言文字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财务基建科
负责审核和编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建规划和维修计划,组织和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建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中小学校按照有关法规、标准开展基本建设。负责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制订教育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校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和统筹管理各项年度事业经费和教育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和分析监测工作,负责协调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并提出使用方案。负责教育年度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安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体育卫生艺术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及各种规章制度并组织检查实施;拟定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学校安全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学校体育艺术类竞赛、健康教育和学生军训、国防教育、艺术教育、少先队工作、妇儿工委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及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稳定工作;协助和指导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工作、综治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教育督导室
负责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规划和教育督导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负责就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市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负责办理自治区和国家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反映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意见和要求,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