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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jy.nanning.gov.cn

南宁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审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实施、督导与评估验收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审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和建设的统筹、指导和管理。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办法;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市中小学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771-280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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