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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招生考试网由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主办。

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是1995年由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科级事业单位,2003年,升格为副县级。单位承担着全市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学校招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十类考试的报名、考试组织、考生建档、政策咨询工作。中心内设有综合科、招生科、考试科、信息考籍科四个科室,分别承当相关业务。

通信地址:咸阳市渭城区人民东路66号 邮编:712000

咸阳市考试管理中心联系电话: 029-33283133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全市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上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程序,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市、县市区分级分批网上录取。优质高中列出部分计划定向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农村薄弱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多元评价与择优录取相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阳光招生,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严格招生秩序,严格入学管理,构建“科学有序、阳光和谐”的招生环境,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内容包括:文化课笔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三项内容。体育艺术特长生要进行专业课测试。

2.中考成绩满分为730分,其中文化课笔试68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生物与地理合卷100分),体育考试50分。

3.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测试分体育、音乐和美术三类,每类测试项目满分为100分。

三、招生学校资格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规范程序审批的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具有招生资格;原我市区域内划转至西安市代管的西咸新区普通高中,今年继续在我市范围内招生;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能招生;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所有具备招生资格的公民办学校名单由县市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四、招生计划和范围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上统一编制并下发县市区。各县市区依据当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将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全市统招计划、县市区招生计划两类,具体分配到各相关普通高中,并上报市教育局。划转区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原隶属县区下达并上报。市上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具体招生人数,也是省、市拨付普通高中学费和经费补助资金的基数,任何县市区和学校不得突破。

2.全市统招计划是部分学校面向各县市区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市实验中学计划总数的20%定向到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其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定向生名额由市上按农村初中参考人数比例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再分配到各农村薄弱初中,之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⑵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等省级示范高中,可按不超过计划总数的20%,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具体比例由所属县市区政府确定后,以正式文件函告市教育局。

⑶秦汉中学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县市区招生计划是面向本县市区内统一招生的计划。

⑴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除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的计划外,其余计划均只能在本县市区内招生。

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只能在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进行,比例不能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招生范围为所在县市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⑶把县市区所属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本县市区农村薄弱初中,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配办法和招生由各县市区确定并实施。

4.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是指该校当年高一招生的总人数。

5.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学校不再增加,录取不满的学校不能调剂到其它学校。

五、录取分数线

1.全市统招生录取分数线。市教育局统一划定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招收的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下延40分。

2.县市区招生分数线。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划定属地公办高中在当地招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特长生招生分数线。凡中考成绩达到当地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分体育、音乐、美术三类,按其专业课成绩与中考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测试由市上统一确定考试项目,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7月10日前,各县市区要将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光盘上报市教育局。

4.民办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县市区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之后,根据各县市区中考成绩各分段学生数量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具体确定。

六、志愿填报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民办普通高中不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咸阳招生考试网(http://www.xykszs.com)填报志愿。各类志愿一次性填报,分类予以录取。县市区招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提档录取模式。全市统招志愿可以跨县市区填报,但有填报限制;县市区招生志愿和特长生志愿,仅限填报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填报志愿之前,考生要在网上认真阅读填报说明。公办高中志愿分四个层次:

⑴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一类是市实验中学、秦都区彩虹中学、三原南郊中学、兴平西郊中学、武功普集中学、泾干中学、礼泉一中、咸阳中学、乾县一中和秦汉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统招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全市统招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市实验中学、秦汉中学或考生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以外的省级示范高中,每个考生只能填报1个志愿。省级示范高中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未录满计划的,剩余计划调配至本县市区招生计划。

另一类是市实验中学面向全市农村薄弱初中定向招生的志愿。凡中考成绩达到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分数线的生源地初中生,均可填报市实验中学定向招生志愿。定向计划未录满的,调配至统招计划。

报考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的考生,要根据个人的成绩状况及意愿,可以填报其它志愿,以免滑档。

⑵县市区招生志愿。考生依据中考成绩和入学愿望,可填报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下属的2所公办普通高中。

⑶特长生志愿。凡中考成绩达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分数线70%及其以上的考生,均可填报辖区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1所学校。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也可兼报其它类志愿。

⑷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面向全市统一招生的学校不征集志愿。

七、招生录取

1.录取方式:市教育局负责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市区招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征集志愿的具体录取工作。各类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咸阳招生考试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2.录取依据: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中考成绩和特长生专业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未填报志愿的学生不予录取。中考成绩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按照《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陕政联〔2012〕106号),以下考生享受降分录取政策。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战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考生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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