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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教育局
联系地址: 福田区石厦路2号福田区教育局601、602室
邮 编: 518048
联系电话: 82918360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8年6月份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2018年6月份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2018年5月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并具有福田区户籍或劳动关系在福田区。

二、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8年6月20日至6月28 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含节假日)

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须与上传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现场确认报名

1.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6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地点: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福田区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福田区教育局受理后上报深圳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社会申请人员须在规定的受理期限内,向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名。表格及表格上照片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自行张贴照片或自行设计表格。

(二)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为A4,以下同)一份。

(三)毕业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境内学历证明须由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章或在学信网注册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2018年7月31日。境外学历证明须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2018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还没有拿到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业成绩单,领证的时候再提交毕业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最近六个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1、2)。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在广东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一并提供本人与发证单位同一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须在深圳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六)《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1 份(见附件 3)

1.福田户籍的申请人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即可;或由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劳动关系在福田的申请人,由为其缴纳社保的工作单位填写加盖公章,并提交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2018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以由学生所在的学院党政部门盖章即可。

(七)福田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即可;非福田户籍需申请人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且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连续六个月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视为劳动关系在深圳。

(八)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到系统的照片和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学科和姓名(见附件 4)。

(九)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8年 5 月参加的教师资格国考面试),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工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十一)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5)。

(十二)档案袋。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统一用A4纸并按档案袋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装入档案袋。

五、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现场确认时,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初审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

(三)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必须真实,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行为,按教师资格条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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