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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处)

1.承担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

2.承担市直属学校党建群团工作以及局管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和考察工作;

3.承担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泰州教育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和日常管理工作;

4.承担局机关和市直属学校统战、知识分子、关心下一代、老干部、老龄、人武、双拥、社团管理等工作;

5.承担市教育类学会、基金会等社团的注册、变更、撤销、中止的有关(规定权限内)管理工作,并进行日常工作指导;

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建群团工作;

7.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1.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电

子政务、信息、信访、保密等工作;

2.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局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

3.承担局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4.承担局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协管机关财务;

5.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的采购、分配、使用管理工作;

6.负责重大课题调研和综合文字工作以及《泰州教育》杂志的管理工作;

7.协调与其他地区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8.指导市直属学校公共机构节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教育人才工作处)

1.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才招聘、人事调配和工资福利、岗位设置管理、人才交流、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2.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评优表彰奖励工作;

3.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中小学新教师招录聘用和人才引进、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

4.协调、指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管理,承担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处

1.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与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2.指导全市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市直属中小学教师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3.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骨干队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4.指导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师范教育专业建设工作;

5.承担教师进修院(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的相关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语言文字工作处

1.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规范和信息化工作;

4.监督、检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5.指导、协调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普通话测试管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展规划处

1.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全市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教育资源配置工作及体制改革工作;

3.负责拟订全市各类中等教育和市直属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参与督查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4.承担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计划编制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基建经费分配方案;

5.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6.指导、协调、检查中小学校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和管理;

7.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

1.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局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事务和市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

2.参与拟订相关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方面的政策;

3.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和国家、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专项拨款、赠援款和外资贷款;

4.指导、监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与使用;

5.指导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审计处)

1.负责对局机关(含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市直属学校校级干部(市管干部除外)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教育系统内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3.负责对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师德建设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

4.协助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协助市教育纪工委对市直属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市直属各学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督查并考核;

6.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配合抓好机关效能建设;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8.承担教育系统重大经济活动审计调查;

9.承担市直属学校预决算、专项经费、基建项目和校办企业的审计工作;

10.承担市直属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工作;

11.指导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指导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2.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1.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综合性文件;

2.承担本局重要文件、重大行政举措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承担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教育系统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5.协调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推进工作;

6.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校务公开工作;

7.承担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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