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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和建议;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审核报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市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八)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拟订中等学校招生计戈{{和招生政策;参与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教育教学科一学研究,指导教育信息化等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有关教育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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