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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地处福建省南部,枕山面海,气候宜人,四季如春,物产丰富。现辖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和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平和、长泰、华安等8个县,面积1.26万平方公里,人口440万,为著名侨乡和台湾同胞祖籍地。
重视教育向来是漳州区域文化的重要特征。早在1300多年前建州伊始,这里便创立了中国最早的书院之一??松州书院。宋元明清,漳州的芝山、龙江、南溪、观澜、东皋、五儒、丹诏、石屏等书院闻名遐尔。厚实的教育文化土壤孕育出许许多多的鸿儒硕士:陈淳、黄道周、蓝鼎元、蔡新、许地山、林语堂、赵以成……如群星璀灿、英华缤纷。新中国成立后,漳州教育事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发展,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确立了“科教兴国”的伟大战略,教育事业被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战略地位,漳州教育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
多年来,漳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始终把教育工作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先后做出了科教兴市、加快发展地方高等教育、民办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一系列重要决定,狠抓“两基”,扎实推进“双高普九”,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广大教育工作者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全社会尊师重教蔚然成风,使得我市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有了长足进展,初步建立了合理的科学的现代教育体系,为漳州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持和知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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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18〕81号)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的精神,推进我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是指我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商品住宅小区开发、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必须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
二、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新建商住小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项目,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就近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
三、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纳入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实行优先优惠政策,与城镇建设统一规划。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确保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布点、办学规模等具体要求,并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旧村庄改造的建设方案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将应该配套建设标准化的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位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办学规模、校舍面积等具体技术标准和要求作为规划审批的前提条件;对于需召开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联审会的建设项目,涉及到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时,一并邀请县(市、区)教育部门参会征求意见;对非成片开发的零星住宅建设地块,要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出生源数量,结合实际情况预留新、扩建义务教育学校用地。
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就近补还。重新确定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原有规划用地面积。
四、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在招拍挂出让用地的土地出让方案及土地合同中要求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并明确学校的建设规模,建成后按属地原则,产权无偿移交县(市、区)教育部门。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住宅小区,其配套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与住宅小区项目一并办理供地手续。
五、发改部门负责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立项审批。新建住宅用地为商住小区的,其配套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商住小区项目由发改部门备案;新建住宅用地为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的,其配套义务教育学校一并纳入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项目由发改部门立项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