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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宣传、档案、保卫、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的协调工作职责。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管理;规划并指导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等以下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接收师范院校毕业生档案;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担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高等层次非学历学校(机构)办学许可证年检;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前置审批;负责教育类网站和网校备案年度审核;管理全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及教育基建投资;参与拟订教育基建投资和管理的有关政策;负责市直教育基建投资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市直教育基建项目计划;负责督促指导市直教育基建项目手续办理及工程实施工作;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规划的实施及落实。

(四)资金管理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经费;监督编制市直学校和局属单位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督促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贯彻落实;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宣传工作;指导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监管国有资产;拟订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市直学校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基础教育改革和课程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德育、信息技术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工作;负责全市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材、教辅选订工作;负责指导初高中升学录取、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审验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管理、教学资源开发、人员培训、应用工作;负责指导教育信息化、图书馆、实验设备配置;负责落实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以及普通话推广和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负责对外汉语国际交流与推广工作,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德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牵头负责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工作;协调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职业院校(中职、高职、本科)专业体系衔接和成人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上级交办的我市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七)师资培训科。制定全市师资培训工作的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管理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作;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资格的考核工作;参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拟订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研和社团活动;协调学校组团参加重大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指导学生的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学校安全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消防安全、校车安全工作,配合相关科室搞好心理健康教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受理教育系统来信、来访,办理有关信访案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做好教育系统稳定工作。

(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承担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对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督学责任区,聘任督学,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教育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和监督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落实;负责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申办事宜。

(十二)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拟定党委有关落实贯彻上级党委的政策、规章政策及工作意见;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党务工作。

(十三)监察室。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本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以及本系统重大违纪违规案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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