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61.128.226.218/zzb/default.jsp(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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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61.128.226.218/zzb/default.jsp为了做好2017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并在主流媒体上公示的中等职业学校及经市教委批准可以开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高等职业学院,可开展中职招生工作。经教育部批准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可以开展跨省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跨省招生计划
1.市内学校跨省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跨省招生工作统一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的要求进行。
经教育部审批的跨省招生的中职学校,要将招生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及时函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并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跨省招生学校应在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完成跨省招生任务。
“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除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外)可跨省招生。
跨省招生学校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部门加盖公章的录取名册到重庆市中职招办审核后到重庆市教委进行新生注册。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项目、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以下简称“3+4”)以及公费男幼师培养试点项目(以下简称“男幼师”)不得跨省招生。
凡教育部未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
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含3年制和5年制)均不得跨省招生。

市内中职学校跨省招收的市外学生和经我委同意的外省市转入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参加我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高考报名有关管理规定。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参与“高考移民”行为。
2.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市外学校来渝招生,在重庆市中职招办的组织安排下,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在渝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执行,要将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学制和收费标准等情况报重庆市中职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教育部未下达在渝招生计划的市外中职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学校不得允许其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
(二)市内招生计划
全市各类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下达后,由重庆市中职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招生对象
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及适龄社会青年。
在校非毕业年级初中学生不得报读(艺术类除外)。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
(三)其它要求
1.报考教育类专业(含3年制和5年制)的学生应为市内应届初中毕业生。
2.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医药卫生类招生学校的要求。
3.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如学校要求术科加试,学生应当参加加试并达到要求。
4.艺术类中职学校的艺术专业招收初中在校生或小学四、五、六年级学生的招生办法,仍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艺术类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职成〔2005〕17号)执行。
5.报考 “3+4”和“男幼师”的考生,应具有我市三年完整初中学籍,并在4月25?27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分类报名中填报“3+4”或“男幼师”意向志愿的应届初中学生。
6.报考“五年制”志愿的学生,应为参加全市初中毕业暨高中升学考试的市内应届初中学生。
7.报考“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学生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及考号管理
(一)初中毕业生基础信息采集
继续坚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普职联动”,实施“一生一号一卡”,用一张信息卡统一采集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统一编制初中毕业生的考号。此项工作由市教委基教处牵头,职成教处配合,采取“先合后分”的方式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由基教科牵头,职成教科配合,采集本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然后根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招生特点和需要,共享有关数据信息。
(二)考号管理和编排办法
全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号源管理和号码编排由基教部门负责。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报读中职学校的号码编排由中职招生机构负责。
考号的编排规则是:报名号共10位,第1位为年号(年号的最后一位数字,2017年统一定为“7”);第2、3位为区县代码;第4、5位为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第6至10位为顺序号。毕业学校代码按基教部门建立的代码库编制,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报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其毕业中学学校代码统一编为“99”。
五、报名和志愿填报
中职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工作分三次进行。
(一)第一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一次报名实行普职不兼报的办法(“3+4”和“男幼师”除外),即凡报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报中职学校,报中职学校的学生不得报普通高中。
填报“3+4 ”志愿的考生,可兼报“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高中(含参与联招的普通高中)志愿及中职其他志愿;填报“男幼师”志愿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联招区县的可兼报联招。
1.报名地点:初中毕业生就读学校(“3+4”和“男幼师”志愿实行网上填报,符合“3+4”或“男幼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2017年6月1日9:00至6月8日18:00间登录“重庆市中职招生网上录取系统”(http://zzb.cqzk.com.cn/),按系统提示填报学校及专业志愿)。
2.报名对象:应届初中毕业生。
3.工作职责: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牵头,职成教科配合。
(二)第二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报名。
2.报名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三)第三次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地点:第一次、第二次已报名采集了基础信息的学生可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或所报读的中职学校填报志愿,也可自行在网上填报志愿。第一次、第二次未报名的往届生或同等学力者须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采取网络填报方式采集信息并填报志愿。
2.报名对象:第一次、第二次仅采集了报名信息而未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未被其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往届生和同等学力者。
3.报名资格审查:应届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报名,往届生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报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或中职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的有效凭证。对往届生在新生注册时,招生学校在验明身份证原件基础上,向重庆市中职招办提供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填报学校:第二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在第三次报名前,由重庆市中职招办统一公布未录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学生据此报名和填报志愿。
5.对已录取学生的处理办法:已被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中:被“3+4”或“男幼师”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其它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五年制”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其它中职学校录取。
如经录取后又确需改报其他中职学校的,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或接受学生报名的中职学校,可先行采集这部分学生改报志愿的信息,但必须告知学生已被某校录取的情况(重庆市中职招办将在网上公布第二次录取情况,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和中职学校查询),原录取学校必须退档,其所改报的志愿才能生效。
6.数据上报:第三次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报名的学生,其报名数据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在重庆市中职招办公布的网址进行报送。对在学校报名的学生,由中职学校按重庆市中职招办的统一要求在网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规定。
(四)志愿设置
今年中职招生志愿共设四个批次。
1.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批次(含“男幼师”):“3+4”试点院校志愿和“男幼师”试点院校志愿;
2.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批次:“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志愿;
3.中职第一批:市级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志愿;
4.中职第二批:达标以上中职学校志愿(含教育部下达的市外在渝招生的中职学校)。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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